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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印发《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标发〔1982〕096号

各省、市、自治区经委、科委、标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局及所属科技、生产、标准化机构:

现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当前我国出口贸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产品质量低,产品标准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有利于产品升级换代、通用互换,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增加经济效益。各省市、各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出分期分批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并在有出口任务、技术比较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工厂试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争取在“六五”期间抓出显著成效。

1982年3月17日 isgrjK/ESF+6bSL0pFAt87XELlemg4ilC+H28hKxBIrRBaUWDIQaAgks2E1uY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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