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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质量控制与检验

一、质量控制

振动法施工时,应根据沉管和挤密情况,控制填砂量、提升高度和速度、挤压次数和时间、电机的工作电流等,以保证挤密均匀和桩身的连续性。当将桩管沉入到要求深度后,在桩管中灌入砂,然后再利用桩架上的振动器上下锤击,将桩管徐徐拔出,拔管速度控制在1.0~1.5m/min,使砂借助振动留在桩孔中形成密实的砂桩。在施工中应选用适宜的桩尖结构,保证顺利出料和有效地挤密。

锤击法挤密应根据锤击的能量,控制分段的填砂量和成桩的长度。采用双管法施工进行工序(6)时按贯入度控制,保证砂桩桩身的连续性、密实性及其周围土层挤密后的均匀性。在有淤泥夹层中能保证成桩,不会发生缩颈和塌孔现象,成桩质量好。采用单管法施工时,以提管速度控制桩身连续性,提管速度可根据试验确定,在一般情况下提升1.5~3.0m/min以灌砂量来控制桩直径,当实际灌砂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可在原位再将桩管沉入灌砂石一次或在旁边补加一根砂桩。

砂桩的施工顺序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砂桩间距较大可逐排、间隔进行。

孔内灌入的砂量一般为桩孔体积的2倍,实际灌砂量(不包括水重)不应少于设计值的 95 %。

灌砂量应满足每米深度的灌量要求,灌砂量 Q (t)按下式计算:

式中 d ——桩管直径(m);

L ——桩管入土深度(m);

ρ ——砂桩要求的干密度,一般取1.6t/m 3

灌入砂的含水量应加以控制,对饱和水的土层,砂可采用饱和状态;对非饱和土或杂填土或能形成直立孔的土层,含水量采用 7 %~9 %。

砂桩施工时,应保证桩位准确,其纵向偏差应不大于桩管直径,桩身应保持连续、不断桩、不缩颈和垂直。施工中应有专人记录各项施工参数。

施工结束后,应将基底标高下的松土层夯实密实。

二、质量检验

(1)施工前应检查砂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样桩的位置等。

(2)施工中检查每根砂桩的桩位、灌砂量、标高、垂直度等。

(3)砂桩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饱和粘性土应待孔隙水压力基本消散后进行,间隔时间宜为1~2周;对其他土可在施工结束后3~5d进行。

(4)砂桩处理地基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测桩及桩间土的挤密质量,以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数值为合格。桩间土质量的检测位置应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对于重要或大型工程,宜进行载荷试验,或采用其他有效手段综合评定地基的处理效果。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时,试验桩的数量不应少于3根,当满足其级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 %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5)砂桩挤密效果的检测可通过抽查进行,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桩孔总数的 2 %,检测结果如有占检测总数10 %的桩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加桩或其他措施。

(6)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见表 2-6-2。

表2-6-2 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 5VKoyXpGyPKnLJuUJSrY7e1vAdV9BYYgTerYhxACrJMfvZV4DWDvDc8Q7aUJqW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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