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古建分册。
二、本定额是根据一九九五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结合我省修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标底)、工程报价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二次装饰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添建工程(300m 2 以内),古建筑保护性维修、移地翻建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合格工程材料供应正常的情况下编制的。编制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的施工操作高度按建筑物自然层6层编制。建筑物自然层超过6层时,可根据《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中超高增加费项目计算超高增加费。
七、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以手工或配合中小型机械操作方式编制。
八、本定额中各项目内容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1.本定额所列的综合工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他用工。
2.本定额所列的材料用量,只列出了主要材料消费量,其他材料费按主要材料总价的1%计取,列入计算程序(一)中。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及工具,定额已列出一次性投入量,其周转次数及摊销量见各章节附表。
九、本定额所列基价为定额编制期的基期价格。
十、本定额除个别子目外,均未考虑使用大型机械的情况。凡需使用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甲、乙双方的签证办理工程结算,计入工程预(结)算程序(六)。
十一、本定额子目中凡注明×××以内(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