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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章包括挖土方及其他工程。

一、工作内容

1.挖土方、槽沟、柱基等项定额均包括:挖土、装土、垂直倒运土,修整槽底、槽帮,清土等。如需设置挡土板,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2.挖淤泥、流砂的定额包括:挖泥(砂)、装运、修理底边等。不包括打板桩及地下排水设施等,如实际发生时另行处理。

3.灰土定额包括:闷筛灰、筛土、过斗洒水拌合、找平拍底、铺灰土夯实等工序。

4.素土夯实定额包括:碎土、筛土、拍底、铺土夯实等工序。

5.回填土定额包括:运土、筛除砖石瓦砾、回填、找平、夯实等。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

2.挖土方、槽沟、柱基的定额,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沟槽排水。

3.定额中土方的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4.人工挖土方、槽沟、柱基均以干土编制的,如人工挖湿土时,按相应定额工料乘以系数1.18执行。

5.挖土方项目是指槽上口宽超过3m或槽底面积超过20m 2 的挖土。挖土定额均按人工操作考虑,如使用小型挖土机械(两头忙)挖土时也执行本定额。

6.定额内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7.素土夯实及回填土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仍执行本定额。

8.拍底指单独拍底或作混凝土基础时使用。

9.平整场地的土方厚度以±30cm以内为准,其超出部分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定额。

10.单位工程的灰土工程量在2m 3 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定额。灰土夯实以人工夯为准,如使用机械时定额不调整。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水文勘察资料测定的地下水位为依据。如无勘察资料时,应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在同一槽、坑或沟内有干、湿土时按槽坑的全深计算。

2.挖土方、槽沟、柱基等工程,无图示者其工程量以实挖体积计算;有图示者以图示尺寸计算,深度超过1.4m时,土方总量乘以下列系数:挖土方1.23、挖槽沟1.27、挖柱基1.64,均已包括工作面及放坡的增量。

3.回填土、室外回填土的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墙基、柱基、垫层及直径大于500mm以上的管道体积;室内回填土的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室外设计地坪至室内地面垫层下皮的高度差,以“立方米”计算,并且扣除各种沟道等所占的体积。

4.灰土、素土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5.挖灰土工程量按实挖体积计算。

6.挖淤泥、流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7.拍底、打钎的工程量按沟槽或地坑的基底面积计算。

8.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的外边,每边各增加2m以后的面积计算。

9.平垫院子的工程量按指定的平垫范围的面积计算。

10.余(亏)土运输是以现场200m运距为准,其工程量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取土运输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系指挖土少于回填土)

土壤分类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立方米

单位:立方米

单位:立方米

单位:分示 p1gzDmWmGWC/B2SaNqj2juqJicPXYHtMS5mKay5l8BHQ97Vr1nsQA/4nV6OWec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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