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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应符合……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taTh29WKmFozwr/wGgxQRzLyXhHDOTkfrpvThL2Qnmu0doThEVRCq17XLixIXQ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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