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六章
锅炉通风、除尘和噪声防治

第一节
锅炉通风

第6.1.1 条 锅炉的鼓风机、引风机宜单炉配置。当需要集中配置时,每台锅炉的风、烟道与总风、烟道的连接处,应设置密封性好的风、烟道门。

第6.1.2 条 风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选用高效、节能和低噪声风机;

二、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应根据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出力、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阻力计算确定,并计入当地气压和空气、烟气的温度和密度对风机特性的修正;

三、单炉配置风机时,炉排炉风量的富裕量宜为10%,风压的富裕量宜为20%,煤粉炉风量和风压的富裕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四、集中配置风机时,鼓风机和引风机均不应少于2 台,其中各有1 台备用,并应使风机能并联运行,并联运行后风机风量和风压的富裕量应和单炉配置时相同;

五、应使风机在常年运行中处于较高的效率范围。

第6.1.3 条 锅炉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使风、烟道平直且气密性好、附件少和阻力小;

二、几台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或烟道时,宜使每台锅炉的通风力均衡;

三、单台锅炉配置两侧风道或两个烟道时,宜使每侧风道或每个烟道的阻力均衡;

四、宜采用地上烟道,并应在其适当位置,设置清扫人孔;

五、应考虑烟道和热风道热膨胀的影响;

六、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必要的热工测点。

第6.1.4 条 烟囱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和《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规定。

锅炉房在机场附近时,烟囱高度尚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节
除尘

第6.2.1 条 锅炉房的烟气排放应采取综合治理。排入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6.2.2 条 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或额定出力下的出口烟尘浓度、燃料含硫量和除尘器对负荷的适应性等因素确定,并应采用高效、低阻、低钢耗和价廉的产品。

第6.2.3 条 当采用干式旋风除尘达不到烟尘排放标准或在具有碱性工业废水的工厂,可采用湿式除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尘器及除尘系统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

二、应采用闭式循环系统,并设置灰、水分离设施;

三、严寒地区的灰、水处理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第6.2.4 条 除尘器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尘器及其附属设施应有防腐蚀和防磨损的措施;

二、除尘器应设置可靠的密封排灰装置;

三、除尘器排出的灰尘应设置妥善运输和存放的设施,有条件时,灰尘宜进行综合利用。

第6.2.5 条 当具备型煤供应和适应的燃烧设备等条件时,宜燃用型煤。

第三节
噪声防治

第6.3.1 条 位于城市的锅炉房,应使其周围居住区和工作单位的户外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第6.3.2 条 锅炉房操作层和水处理间操作地点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 (A);锅炉房仪表控制室和化验室的噪声,不应大于70dB (A)。

第6.3.3 条 锅炉房的风机、水泵和煤的破碎、筛选装置等设备宜选用低噪声产品。

第6.3.4 条 锅炉房的风机、多级水泵和煤的破碎、筛选装置等设备,宜采用隔声室或隔声罩以降低噪声。

第6.3.5 条 锅炉房的球磨机宜布置在隔声室内,隔声室应按防爆要求设置通风设施。

第6.3.6 条 锅炉送风机的吸风口、各设备隔声室和隔声罩的进风口宜设置消声器。

第6.3.7 条 额定出口压力为2.5~3.82MPa的蒸汽锅炉本体和减温减压装置的放汽管上,宜设置消声器。

第6.3.8 条 当锅炉房邻近宾馆、医院和精密仪器车间等处时,锅炉房的风机、多级水泵等设备与其基础之间宜设置隔振器,设备和管道之间宜采用软管和柔性接头连接,管道支承宜采用弹性支吊架。 0Ub63D13ujkayr0SeYZkXZqXCUS44GMteVZKHRj0mtSXysq+4XSJJEG/zkn1Ii8H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