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 〕30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J 4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