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 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 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以外的通风排气竖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该部位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内的夹层、插层,按其层高在 2.2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6.技术层和检修通道内设有围护结构的办公室、值班室、储藏室等,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自动扶梯、水平步道(滚梯),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室内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烟机风道、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按首层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11.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m(不含 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眺望间、落地厨窗、阳台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在2.2m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三、折算面积的范围
1.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按该部位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走廊、挑廊、檐廊、阳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依附的建筑物自然层数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雨篷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m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建筑物间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两层或多层仿古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9.坡地仿古建筑、临水仿古建筑或跨越水面仿古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m的楼层或部位。
2.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架空层、架空走廊、走廊、檐廊。
3.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不足 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4.利用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水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和检修通道(不论其层高如何)。
8.设计不利用或净高不足 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9.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 2.1m以内(含 2.1m)的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的阳台、挑廊等。
10.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1.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露台等。
12.屋顶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花架、凉亭、露天泳池等。
13.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14.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建筑物。
15.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变形缝。
16.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仿古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17.无台明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头垛、窗罩等。
18.仿古建筑中的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19.仿古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20.碉台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