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隧道引道线形规定如下:
3.17.1 引道应与隧道轴线保持相同的线形,其最小长度见表 3-12 。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控制缓和曲线不得进入隧道。当隧道设置在曲线范围内,在引道部分变为直线时,直线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前述规定。
3.17.2 洞口外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对视距的要求。引道设中间分隔带时采用停车视距,无中间分隔带时采用会车视距。
3.17.3 单向行驶多孔隧道的引道应设置反向曲线与两端道路衔接。反向曲线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m)以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 )数值的 1.5 倍为宜,特殊困难时亦应大于或等于停车视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