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共分九册,包括:
第一册 焊接(GJD201—2006);
第二册 切割、坡口加工(GJD202—2006);
第三册 刷油、绝热与防腐蚀(GJD203—2006);
第四册 检验、试验、吹扫与清洗(GJD204—2006);
第五册 吊装与水平运输(GJD205—2006);
第六册 管道组对、安装(GJD 206—2006);
第七册 设备制作、组对、安装(GJD207—2006);
第八册 炉窑砌筑工程(GJD 208—2006);
第九册 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JD 209—2006)。
2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或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额定标准,作为编制消耗量定额的依据和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基础,以及投标报价、数据积累的参考。
3 本定额是以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按国内施工企业常用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3.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书或试验合格记录。
3.2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3.3 在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
4 关于人工:
4.1 本定额人工技术等级为中级。
4.2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按不同工种列出工日消耗量,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4.3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为基本用工,不包括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5 关于材料:
5.1 本定额所列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程上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消耗量和正常必需的损耗量,不包括工地仓库运至施工操作地点场内运输与装卸损耗量、施工操作地点堆放损耗量及场外运输损耗量。
6 关于机械台班:
6.1 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组织下确定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不包括机械台班幅度差。
6.2 本定额内不包括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
7 水平运输:
本定额包括机具、材料(半成品)在50m以内的地面水平运输。
8 垂直运输:
8.1 本定额内包括机具、材料(半成品)在5m以下的垂直运输。
8.2 本定额施工操作高度是按5m以下考虑的。
9 本定额中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10 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