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对社会折现率( Social Discount Rate ,缩写为SDR)的关注和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投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上,这是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私人和企业投资所依据的基准折现率主要是由企业或项目的加权资本成本来确定的。
在主流经济学中,对于公共投资项目评估一般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该方法经常用于计算某一公共支出的社会净收益,它通过比较各种措施所产生的成本和收益,选择净收益最大的项目,使资源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以及公共部门内部得以有效配置。在利用费用/效益分析进行环境经济评价时,由于采用的评价标准不同,因而存在不同的具体方法。其中,通常采用的方法为经济净现值法(ENPV)、内部利润率法(EIRR)和费用效益比法(B/R)三种评价准则(或指标)。
在费用/效益分析过程中,社会折现率的确定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因为只有准确地确定社会折现率,才能对一个项目的取舍作出正确的判断。社会折现率是指能够恰当地把整个社会未来的成本和收益折算为真实社会现值的折现率,其参数确定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要想得到完全准确的数据是相当困难的。对于一个投资项目,如果采用过低的折现率,对社会无效益或低效益的项目也会上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果采用过高的折现率,有效益的项目会因无法通过可行性分析而被舍弃,而且,过高的折现率还会使人们低估未来的长远利益,刺激人们过早地耗尽自然资源,把成本负担强加于未来几代人的身上。所以,只有选择恰当的社会折现率,才能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才能使经济资源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及其内部合理地配置。 [2][5]
传统的或对私人(包括企业)项目的费用-效益分析是在现有市场折现率的基础上进行的,该折现率被用于所有项目,而不考虑项目的种类和相应的效益及损失如何分配。那些与项目有关的并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持久性的危害被当作不重要的指标反映在项目的资产负债表上。由于许多环境资源是不可供销售的财富,它们不具有相应的市场价格,因此这种评估方法常常不能正确估计项目中的环境资源价值。从另一个角度讲,项目评估的目标是投资者获得的总体净效用最大化,而不管由此导致的社会收益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公平之说也就无从谈起。对折现率问题的争论,使得传统投资项目的经济分析显得“狭隘”了。尤其是环境保护论者,他们批评传统经济学将费用/效益分析狭义地运用于诸如剧毒和永久性核废料的生产和储藏、人为的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与可持续性有关的资源环境问题上,人们对这些评估方法的运用在长远未来可能造成的后果表示担忧。有关代际公正和代际补偿等难题的出现,使得政策制定及其相关的分析变得复杂起来。 [3]
社会折现率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有着密切的关系,折现率相对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各种自然资源的利用强度。对于某种可再生资源来说,它有一个最大可持续产品供给量(或利用强度),一旦超过这个产品供给量(或利用强度),资源生产量就会低于资源消耗量,资源质量也会发生退化。在其他形式资本采用的折现率不变的条件下,一种可再生资源总存在一个最大可持续利用的折现率,如果人们利用这种资源的折现率超过此值,他们对这种资源利用的强度也将超过资源最大可持续利用强度。现实中各种折现率是在不完备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主要是对现时经济状况的反应,而非完全是对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价值体现。由于人们经济活动的获利时域是有限的,甚至是相当短暂的,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潜在价值及其利益分享预期有很大不确定性,加上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均,会导致现实折现率高于最大可持续利用折现率。人们对某些自然资源利用折现率确定得过高,可能会作出“让资源最先灭绝”的决策。达斯古帕塔(P.Dasgupta,1990)的推导证明,对于耗竭性资源,折现率越高,资源的耗竭速度在早期阶段就越快。 [1][3]
高折现率除了使我们倾向于过早耗竭不可再生资源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未来各代造成不利影响:首先,折现率越高,那些社会成本发生在未来而净社会效益产生在最近的项目可能越易于通过标准的成本效益检验,比如会危害生态环境的项目,高折现将环境污染的成本负担转嫁到后代人身上。典型的例子是核电,它给我们提供充足的能源,而核废料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可能在几百年后才由我们的后代人来承担;其次,折现率高时,未来才发生社会效益的项目可能无法通过这种检验,如生长期很长的可再生资源(50年生长期的树木),它的效益现值微不足道,结果是没有人会投资于这类项目;第三,折现率越高,投资总水平就越低,因此就只有较少的资本存量让未来人继承;第四,对自然资源使用不同的折现率将影响到一个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对折现率是非常敏感的。 [3][12]
综上所述,制定合适的社会折现率,对于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确定合适的社会折现率对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代际间公平分配自然资源是相当重要的。然而,如何制定出能合理地影响私人折现率的社会折现率却是十分复杂的问题。由于公共项目、环境项目自身的特殊性,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企业项目评估的折现率确定方法来确定社会折现率,由于市场利率本身的缺陷,也不能简单地以市场利率代替社会折现率。众多经济学家的共同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当代人是有限的,而后代人是无限的,很多资源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实现绝对公平。其次,私有制造成了许多资源控制在个人手中,私人折现率肯定是大于零的。因此主客观共同决定的结果是,折现率必须大于零”;“各种自然资源项目应使用同一的社会折现率”。 [1][3][4][6]
目前,社会折现率的确定主要有两种基本思路:一种是资本的社会机会成本方法,另一种是社会时间偏好率方法。而如何根据现实数据计算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折现率、从社会角度考虑的折现率与从私人角度考虑的折现率之间有多大的差异等问题在理论界都还没有统一的认识。经常采用的有基于实际利率(如消费边际替代率和投资边际产出率)的社会折现率,基于社会不同“民意”的折现率和基于民营部门机会成本的社会折现率等形式。不同国际组织在项目评价方面总结了自己的一些方法体系,如UNIDO法(即准则法)、L-M法(即OECD法)、阿拉伯法(即手册法)、世界银行S-Vt法等等,这些方法体系在对社会折现率的确定方面都有自己的一套办法。而许多西方国家也有自己确定本国社会折现率的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消费利率法、计算利率法、市场利率法、项目排队法、社会时间偏好率法和经济数学模型模拟法。我国对社会折现率的确定总体来看是希望能体现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意图。在社会折现率取值上,我国过去曾采用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投入-产出表法,采用投资新增国民收入率、投资利税率等指标作为社会折现率的近似取值;生产函数法,估计数据和经验数据,主要还是根据投入产出表的计算结果分析,1987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一版)设定我国社会折现率取值为10%,1993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颁布时,调整为12%并沿用至今。
Vilis Brukas, Bo Jellesmark Thorsen , Finn Helles , Peter Tar (2001) [13] 通过对Baltic森林业的研究,提出社会折现率同企业的内部收益率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并提出社会折现率应低于全社会企业内部收益率。Ari Rabl [9] 提出将社会折现率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时间偏好,另一部分是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并指出:“传统的社会折现率确定方法犯了一个将折现率中的时间偏好因素当成代表财富增加的错误。然而,事实上,时间偏好因素仅同再分配有关。再分配的时间范围受到市场行为有效期间的限制,特别是贷款”。因此,提出了两步确定折现率的方法:短期项目(大约30年)用传统的社会折现率,其中包涵时间偏好;长期项目采用GNP经济增长率,不再包涵时间偏好。Ari Rabl还指出,在实际应用中,成本、效益的增长率同折现率同样重要,实际上是这两个增长率的差值对折现率起作用。对很多环境成本来说,在以后几代,这两个增长率的数值很接近,这意味着在预测增长率时,一些不确定因素就可以去除,人们就可以以有效增长率近似为零来处理问题。 Ari Rabl的方法用GNP增长率代替长期项目的折现率,以折现率与费用增长率的差值来计算费用的折现,减少了不确定因素,但对费用的增长率确定仍靠人们的主观判断,引入了不确定因素。上述研究虽然在理论上给出了社会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但并没有解决具体求值的问题。
Gretchen B. Chapman (2001) [10] 通过三个试验证明用于评估未来几代产出的折现率仅同时间有关,而同其他因素无关,也就是说,长期项目的社会折现率受到人们时间偏好的影响。该证明的时间偏好对于评估环境项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K. J. Arrow , W. R. Cline , K. G. Maler , M. Munsinghe and J. E. Stiglitz (1995 )通过研究,提出社会折现率是经济学家比较不同时间点经济结果的重要工具,并指出社会折现率呈指数函数形式。 [14]
Martin L. Weitzman (2001) [7] 提出了建立在“gamma折现”概念基础上的解决社会折现率问题的方法框架,从这个框架出发,我们所熟悉的指数折现曲线可以看作是gamma折现的一个特例,正如一个指数概率分布可以看作是总体gamma概率分布的一个特例。作者提出,尽管每一个人认为社会折现率为一个常数,但很多人的意愿综合在一起的社会折现率却是随时间下降的。他以“WNO”(“ World Nations Official” or “ Wise Neutral Observer”)的身份把专家分成两组,第一组专家对环境项目的每一个时期的现金流进行估计,得出各时期现金流的平均值Z ( t );第二组专家对每一个时期现金流的时间权重进行估计,得出各时期权重平均值A ( t )。在“社会折现是以指数曲线形式下降”的前提下,根据两个假设:(1)时间权重成指数形式;(2)时间权重变量 x 成gamma分布,由这两个假设出发,根据一系列公式计算,得出一个简单易行的社会折现率计算公式。本文作者将人们对时间偏好的不确定性引入到社会折现率的计算中,无疑提高了折现率计算的可信度,并最终给出了一个简单易行的计算公式,使社会折现率的确定准确直观。然而,作者采用gamma方法导出社会折现率公式的前提“折现以指数曲线形式下降”,以及两个假设“人们的时间偏好呈指数分布”,“指数分布中的变量呈gamma分布”仍需检验。很多经济学家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Henderson, Norman和Langford, Ian (1998) [8] 通过对行为学、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对现实收集到的大量累积数据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以实证的方法论证得出了“双曲折现”的结论。他们指出,社会长期项目的经济折现率在本质上应该为双曲线形状,而不是指数形状,行为学研究及经验经济学的研究都支持双曲折现的假设;而且进一步指出,即使行为学、经济学、公众选择方面的证据还不能完全肯定得出双曲折现的结果,对收集到的大量数据的研究进一步表明,很多人以指数形式表述的时间偏好,叠加到一起,最终成双曲线形式。他们还进一步提出,双曲线折现方法除了能比指数折现方法更准确地反映公众意愿外,还能更加合理地解决长期项目的折现问题,因此,其对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具有更加重要的实际意义。 Angelina Lazaro, Ramon Barberan和Encarnacion Rubio (2002) [11] 通过对时间偏好TP ( time preference)的四个影响因素:时间、多态选择性、延迟/加速不对称性、作用领域的研究,也论证了双曲线形式更能完善的表达社会折现率。 David Laibson (1998) [15] 的研究结果也支持社会折现率为双曲线形式的论点。
Mariette Berndsen, Joop van der plight , Acta Psychologica (2001) [16] 等人的研究使对人们时间偏好的确定进一步复杂化,他们提出由于人们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困扰人类的一些环境问题终将在未来得到解决,所以人们对未来收益和未来成本有着不同的时间偏好率。这意味着在应用费用/效益法评估未来项目时,对其收益和成本要使用不同的折现率。
我国过去对社会折现率的测算方法主要是基于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这种测算手段是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管理体制相匹配的。过去,人们对社会折现率的功能主要是持有以下观点,即社会折现率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将社会折现率看作是国家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流向、优化投资结构和提高投资效益方面的重要调节工具。在我国传统的投资管理体制条件下,社会折现率主要起到以下作用:
1.社会折现率可以控制投资规模。社会折现率是项目投资可能使社会得到收益的最低标准,起到筛选项目的作用。在一定的社会折现率下,达到要求的项目是有限的。若社会折现率过低,可通过的项目就很多,造成投资总规模膨胀,投资品需求过大,引起通货膨胀;若社会折现率过高,只有很少项目才能通过,投资总规模就会缩小,不能充分利用资金,经济发展迟缓,导致失业现象加重。由此可见,社会折现率的高低对投资总规模的控制有很大影响。
2.社会折现率可以调节投资方向。社会折现率是站在国家角度来衡量项目投资应达到的收益率标准,应反映国家的价值判断、国家目标和国家政策,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不同投资项目的经济净现值和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大小同市场供求情况有很大关系。供不应求的短线产品行业和部门,将会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效率,而供过于求的长线产品行业和部门,只有较小的经济效益和效率。在社会折现率一定的情况下,短线产品行业和部门的投资项目容易通过,而长线产品行业和部门一般难以通过。这样,就对投资方向起着调节的作用。
3.社会折现率有助于提高投资效益。适当的社会折现率有利于正确引导投资,改变整个国家的资源配置状况,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调节资金的供求平衡,也会影响整个国家的总投资效益。
社会折现率的这些职能,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在政府在投资领域的职能发生转变以后将会受到挑战。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就是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将投资决策的自主权下放给企业,尤其是竞争性产业的投资项目由企业进行投资决策,而企业则应以自身的资本成本确定的基准折现率作为项目投资决策的判别标准。而对于提高国家竞争能力、对产业升级起重要作用的重大产业的项目,其决策权还应由国家掌握,应以社会折现率作为项目投资决策的判别标准。因此,社会折现率的确定应主要考虑国家的战略目标和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达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国家将以五种类型的产业政策来推动和实现结构调整的目标:
第一类是倾斜性产业政策即支持性产业政策。这类政策的支持对象是对提高国家竞争能力、对产业升级起重要作用的特定产业、特定的企业及特定的产品。对此国家将通过注入资本金、财政贴息、发行债券、债转股等手段来支持这些行业或企业的发展;
第二类是鼓励性产业政策,即扶持性产业政策。对于国家鼓励的传统产业改造以及成长性的战略产业、成长性的战略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将给予减免税收的办法,鼓励其发展,促进产业的升级换代。这种方法,不仅有利于鼓励投资、调动内部积极性,还有利于吸引投资;
第三类是竞争性产业政策,即功能性产业政策。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外,大多数行业、企业、产品都属于竞争性产业的范畴。对于竞争性的产业,国家将从公平的投资税收政策、严格的技术质量标准、规范的反垄断法规和快速的市场信息服务等四个方面创造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政策环境,实现优胜劣汰;
第四类是限制性产业政策。对污染环境、技术水平落后、严重供大于求的产品,必须实行限制性的产业政策,坚决予以淘汰;
第五类是保护性产业政策。针对农业和服务业两个国际竞争能力较弱的产业,特别是针对一些幼稚产业,可以实施既不违背世贸组织法律框架又能适应保护我国产业安全,有利于加快幼稚产业以及农业和服务发展的政策。
总之,在新的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后的环境下,社会折现率的功能也将发生变化。虽然社会折现率仍然是政府项目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将不再继续作为国家控制投资规模、调节投资方向的一个基本工具。社会折现率功能这一变化带来的结果是:社会折现率应当或必须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时间偏好和跨时间选择。作为主流经济学的重要组成之一的跨时间选择理论,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国外学者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在这里,我们不打算对此详细展开介绍,关于它的基本内容和研究现状可参见附录2中的编译资料。
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基于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测算社会折现率的方法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导致了对社会折现率的含义存在模糊和错误的理解,在项目评价实践中,易将社会折现率与企业的财务基准折现率相混淆;
(2)随着我国经济和投资体制改革,政府逐步退出那些市场机制运作更为有效的行业,而过去我国的资金社会机会成本的测算包括了所有企业的投资,含有财务利润的成分,按照资金社会机会成本方法测算得出的资金成本过高,会导致政府的公共资金过多地投放于短期、营利性项目,而对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的长期、非营利性项目存在排斥的倾向;
(3)所采用的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测算是基于资金的社会平均收益率,而不是边际收益率;
(4)由于政府退出了相当大一部分的投资领域,因而无法确定全社会资本市场所谓的“均衡点”,因此对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测算很难测算准确;
(5)基准社会折现率制定过高,会使在项目评价过程中出现人为地高估项目经济效益的现象。
根据对国内外社会折现率研究和测算方法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发现对社会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种观点:
(1)认为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为一个常数,可以以历史的数据推导出具体的社会折现率数值。目前,我国很多经济学者持这种观点,并主要基于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来确定。国外以英国为代表,采用社会时间偏好率作为社会折现率,并对常规(寿命30年以内)投资项目采用常数折现率,对超长期项目采用随时间递减的折现率;而美国则采用政府债券的资本成本作为社会折现率,折现率随时间变化。大多数国家采用常数折现率;
(2)研究上,以AriRabl为代表,提出采用以历史上GNP增长率代替社会折现率。以K.J.Arrow等为代表,提出社会折现率同人们的时间偏好有关,随时间不同是一个变数。其中Arrow、Martin等人提出人们的时间偏好成指数分布,而Henderson、Norman、Langford等人提出人们的时间偏好成双曲线分布;
(3)以Mariette Berndsen; Joop van der plight , Acta Psychologica等人为代表,提出人们对未来收益和成本的时间偏好率是不同的,因此对未来收益和成本的折现率也不同。
由于国外关于社会折现率的研究文献众多,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学派,其观点各异,也很难用较少的篇幅将它们一一进行归纳总结,因此我们专门编译了一些研究文献,作为本研究的附录。
[1]自然资源利用折现率探讨,陈安宁,资源科学,Vol.22,No.3,May/2000
[2]公共投资决策过程中社会折现率的确定,尚卫平,黄耀军,财经研究,第28卷第7期,2002年7月
[3]可持续发展中代际公平与折现率的经济学分析,张丰,经济科学,2002年第3期
[4]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选择和确定,沈晓慧,技术经济,2002年第4期
[5]试论费用效益分析法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辛金国等,审计研究,2000年第5期
[6]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折现率,叶少锋,江西审计与财务,2000.5
[7] Gamma Discounting , Martin L. Weitzman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 Mar 2001 ,Vol. 91 Issue 1 ,260
[8] Cross-Disciplinary Evidence for Hyperbolic Social Discount Rates, Henderson ,Norman ; Langford , Ian. Management Science , Nov98 Part 1 of 2 , Vol. 44 Issue 1 1 ,1493
[9] Discounting of long-term costs: What would future generations prefer us to do?,Ari Rabl , Ecological economics 17[19]137~145
[10] Time preference for the very long term , Gretchen B. Chapman , Acta Psychologica 108[2001]95~116
[11] The discounted utility model and social preference : Some alternative formulations to conventional discounting , Angelina Lazaro ; Ramon Barberan ; Encarnacion Rubio , Journal of Economic Psycholog 23[2002]317~337 P. Dasgupta ,1990
[12]Discount rates ,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measurement of aggregate economic growth in Africa , Alex Winter-Nelson , Ecological Economics 17[1996]21~32
[13]Discount rate and harvest policy : implications for Baltic forestry , Vilis Brukas,Bo Jellesmark Thorsen , Finn Helles , Peter Tar ; Forest Policy and Economics 2[2001]143~156
[14] Intertemporal Equity and Discounting , K. J. Arrow , W. R. . Cline , K. G.Maler , M. Munsinghe and J. E. Stiglitz ;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ic Change , January [1995]
[15] Life-cycle consumption and hyperbolic discount functions , David Laibson ,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42[1998]861~871
[16] Time is on my side : Optimism in intertemporal choice , Mariette Berndsen ; Joop van der plight , Acta Psychologica 108[2001]17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