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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社会折现率研究与参数测定

一、关于社会折现率(SDR)的定义

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角度出发,参考国际上对社会折现率(SDR)一词的普遍解释,我们给出我国的社会折现率的定义如下:

社会折现率是指基于全社会的角度对政策、公共投资项目或其他相关方面进行费用-效益分析的适用(或参考)折现率。社会折现率适用于我国目前对建设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和决策,也适用于进行公共政策和其他公共决策方面的分析,如可用于国家有关经济、卫生、福利政策制定、公共项目评价决策的参考标准。

二、对社会折现率定义的若干解释

简单地讲,社会折现率,就是将现在手中的钱财与将来得到的钱财进行等价交换的社会交换率。在投资项目评价和决策中,主要用于进行费用和效益的价值换算。

在理论上,社会折现率有两种含义。一是消费者社会性的时间偏好率,是在考虑了代际间的公平性等社会立场的条件下,现在牺牲的消费量与将来要求返还的消费量之比;二是资本机会成本,即现在投资的钱财与将来要求投资回收钱财之比。在交换可满足一国市场均衡的条件下,由市场均衡点即可得出社会折现率。因此,社会折现率可以从生产方面(资本机会费用)进行分析,也可从消费方面(时间偏好)方面进行分析。根据目前世界各国的研究状况来看,采用不同方法测算社会折现率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设立一个统一的社会折现率尚存在一定困难。

(一)社会折现率与财务折现率两者之间的区别

就折现计算本身而言,比如对将来的收益、费用、环境和政策影响等的现金流进行折现,它与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使用的折现率(称为财务折现率或私人折现率)没有任何不同。而其不同之处就在于:对公共投资项目和政策评价进行评价使用的社会折现率是基于全社会的角度和期望出发的。不同的经济学流派对社会折现率与财务折现率两者的差异目前存在不同的看法和较大的争论,有人认为两者可以统一,也有人认为两者有着很大不同,但至少在以下一点上的认识是统一的:即社会折现率是基于全社会的角度对政策或其他相关方面进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的适用折现率。社会折现率一般可从社会时间偏好和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等角度予以分析确定。

(二)社会折现率与项目基准折现率两者之间的区别

我们定义:项目基准折现率是指对具体的投资(单一或一类)项目而确定的基准折现率。项目基准折现率,即使是对公共投资项目,也可以不同于社会折现率。就公共投资项目而言,取项目基准折现率不同于社会折现率的理由必须是:

(1)项目风险显著高于一般公共投资项目的平均风险;或

(2)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不是来自于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或

(3)其他充分适当理由(必须加以指明和说明)的原因。

三、社会折现率的作用

由于社会折现率是从全社会的角度出发,考虑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时间偏好和跨时间选择的立场,以及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等因素,因此它适合于对公共政策、公共投资项目或其他相关方面进行费用-效益分析的适用折现率。国家通过税收渠道征集得到的财政收入只有按照符合税收资金的提供者——全体社会成员的时间偏好和跨时间选择的立场出发进行配置和使用,权衡当前的投资与未来所取得的效益是否合理,这体现了从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行政和决策的目标要求。基于这一社会折现率所作出的投资项目的费用-效益分析结果和决策,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偏好选择和利益。

社会折现率适用于我国目前对建设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和决策,也适用于进行公共政策和其他公共决策方面的分析,如可用于国家有关经济、卫生、福利政策制定、公共项目评价决策的参考标准。

四、我国社会折现率的测算方法

本报告建议我国社会折现率的测算方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折现率应主要根据社会时间偏好率进行测算,并适当考虑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如前所述,在理论上,社会折现率可从社会时间偏好或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两个方面予以分析确定,两者之间应当没有差别。然而,由于在实际上理想的均衡市场和均衡点并不存在,因此,一般社会折现率(SDR)应满足以下不等式关系,即:

社会时间偏好率≤社会折现率(SDR)≤边际社会投资收益率

上述不等式已被过去大量的研究结果所证明。从理论角度分析,社会折现率( SDR)是按照下限,即社会时间偏好率,还是按照上限,即边际社会投资收益率来确定,实质上反映出政府的公共决策是更加重视消费和消费者的角度,还是更加重视生产和生产者。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正在逐步退出市场经济自由调节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的生产领域,更加重视以人为本和关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这些就决定了我国社会折现率(SDR)的确定应主要依据社会时间偏好率来决定。另外,在边际社会投资收益率测算中包括了全部的企业和私人投资,其中含有财务利润的成分,用它来作为确定社会折现率(SDR)的基准会导致社会折现率(SDR)取值偏高。

因此,本研究建议应主要依据社会时间偏好率来确定社会折现率( SDR)。在进行具体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时,应视项目自身的特点,以社会折现率参数取值为基准,计算相应项目的基准折现率;如果项目投资中包括国家财政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时,应根据其他资金所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及公共资金在项目中的比例,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项目的基准折现率。

基于社会时间偏好来确定社会折现率,是不是可以通过社会统计的方法或实证的方法得出?我们的看法是否定的,这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1)根据国外经验和小规模实验,这种统计数据偏差很大,根据不充分;

(2)由于社会统计只能对社会个体成员的抽样进行,而被抽样的社会个体成员的知识和信息水平不一定具有代表性;

(3)抽样的社会统计信息无法保证其真实性(比如,被抽样的社会个体对此问题一无所知或毫不关心);

(4)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信贷服务体系发育不完善,不同地区和人群对资金的时间价值的感受差异巨大,如大城市的居民争相购买国债的同时,落后农村中的农民需要承受高于20 %以上利率的私人高利贷借款;

(5)进行大规模社会统计成本耗费太大。

因此,我国社会时间偏好率不能依据对全体社会成员个体时间偏好的统计计算结果得出。在本课题中,我们对社会时间偏好率的测定采用了理论推断和依据,体现了我国社会时间偏好参数的统计数据及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即用间接法推算得出社会时间偏好率。

另外,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现状,建议在我国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实际应用中仍沿用定常折现率和指数折现方法,而对第2章中介绍的一些新思路和折现方法目前尚应作为理论研究探索阶段,仅作为参考,暂不予以采用。但本研究结果应主要针对常规建设项目,即通常指25年以内的建设和其他公共投资项目,而对超长期建设项目(25年以上),由于采用定常折现率和指数折现方法会出现较大的不合理现象,建议应采用英国的做法,采用差别折现率,基本原则是随项目生命周期延长而递减。

五、基于社会时间偏好(STP)率测定社会折现率

如前所述,我们采用基于我国社会时间偏好参数的统计数据及指标和理论推断相结合的方法,测算得出社会时间偏好(Social Time Perference ,缩写为STP)率。具体方法如下:

(一)取社会折现率SDR =社会时间偏好(STP)率

关于社会时间偏好率STP(或CRI),以往的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目前,获得广泛认同的是Ramsey(1928)等人的关于跨时间选择理论的研究,根据他们的研究建议,社会时间偏好率STP等于纯时间偏好率加随边际收入递增未来价值的贬值率,用数学公式来表示,即:

在此基础上,Pearce和Ulph(1999 ),Guadalupe SOUTO NIEVES (2003 )等人又给出了一个改进的估计公式,即进一步将人的生命(生存)风险率对跨时间选择的影响考虑进来。这样,如果从Ramsey等人提出的社会纯时间偏好率 ρ 中进一步分解出生命(生存)风险率 L ,则存在如下等式关系:

这样代入上面的STP表达式,则有:

其中, δ 为纯时间偏好率, L 为生命(生存)风险率。 L 的经济含义是:由于存在意外死亡的可能性,人们更偏好当前的即期消费。该等式即为本研究所采用的社会时间偏好率的测算公式。关于这一公式的数学推导证明如下:

取社会效用函数为如下形式:

这里, C t 为当前消费, μ 为边际消费弹性系数, k 为常数;下一时间周期的消费则为 C t+1 ,如图1-1所示。

当考虑了时间偏好和意外死亡因素之后,下一时间周期的效用现值为:

这里, δ 为纯时间偏好率, L 为死亡风险率;

由此求出两时点的边际替代率为:

将右边项按泰勒级数展开,并取一次线性近似式,忽略高次项,则得:

公式得证。

图 1-1 异时消费的等效用线:跨时间选择和时间偏好

(二)纯时间偏好率 δ 的取值

纯时间偏好率 δ 又称为效用折现率。许多经济学家(如Ramsey等)和哲学家们认为纯时间偏好率 δ 应取值为零。这虽然在表面上很有吸引力,但同时会产生许多悖论(Olson和Bailey1981,Heal1998)。斯科特等人(1977,1989)依据英国的长期储蓄率建议 δ 的取值为0.5。由于目前尚无实用化的方法能够确定 δ 如何随时间变化,并且考虑到环境经济学家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呼吁降低折现率的要求,我们建议我国 δ 的取值范围为0~1.0之间。

(三)生命风险率 L 的确定

生命风险率 L 又称为生存机会的变化率。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人口死亡率的统计资料(见表1-1),我国从1952年到2001年间人口的平均自然死亡率为7.4‰。根据此数值和表1中数据反映出的发展趋势,取 L =0.7%。

表 1-1 我国人口死亡率统计

注: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资料。

(四)边际消费效用弹性 μ 的确定

边际消费效用弹性 μ 又称为边际消费效用替代率,通常是指穷人和富人的边际效用转换率。关于 μ 的取值,曾经有过许多的研究,早期的研究如Stern(1977),近期的研究有Pearce和Ulph(1999),Cowell和Gardiner(1999)。Stern的研究建议 μ 的取值范围是0~10,Pearce和Ulph(1999)建议 μ 取0.8,Cowell和Gardiner(1999)的研究建议 μ 的取值范围为1.2~1.4,并指出 μ 的有意义的取值范围为0.5~4。

边际消费效用弹性 μ 一般可根据历史统计数据采用统计回归分析方法求出。首先利用历史统计数据求解如下的对数线形回归方程:

ln( x )= a + b ln( y )+ c [ln( p x )-ln( p o )]

式中 x ——人均食品消费额;

y ——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p x ——食品价格指数;

p 。——不含食品的其他物品价格指数;

b ——收入弹性系数;

c ——价格弹性系数。

然后用下式计算得出 μ 值:

μ = b (1- wb )/ c

式中 w ——食品消费占总支出比例。

由于我国的统计数据的缺欠,采用直接统计计算方法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故本研究采用了合理推断法予以解决。

实际上, μ 的取值大小反映在人们的储蓄行为以及社会的公平程度。说明如下:

我们假定社会有两个人,一个穷人P,一个富人R,他们的效用函数( U i )为如下形式:

两者之间的边际效用之比为: 。社会目标是全社会福利最大化,即穷人P和富人R的效用之和最大化。

为说明起见,我们不妨假定富人的收入为穷人的10倍,即 Y R =10 Y P ,则对于不同的 μ 值,我们可得出表1-2的一组数据:

表 1-2 当发生福利转移时,富人损失的效用与穷人获益的效用之比

表1-2说明,当 μ 的取值=4时,富人增加额外收入的社会价值为零。当 μ 的取值=1,意味着穷人增加单位收入的社会价值为富人增加单位收入社会价值的10倍,而当 μ 的取值=2,则为100倍,显然,此时已经不太符合情理。根据储蓄行为所隐含的 μ 值和上述举例说明, μ 的取值范围应在0.5~1.2比较合理。综上分析,我们建议我国 μ 的取值范围为0.8~1.1。

(五)人均财富增长率 g 的确定

许多研究认为采用人均GDP增长率来表示 g 较为合理。Pearce和Ulph(1999)的研究建议, g 的确定应取一个较长时间的数值。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1953~1999年间的人均GDP增长率为6.2%,又根据国家提出的在2020年再度实现GDP翻两番的目标,在2020年以前,我国的年均GDP的增长率应当保持在7.2%左右的水平,扣除1.0%左右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根据统计数据,1952至2001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均值为1.29%,近年来降至0.7%以下),人均GDP的增长率将仍保持在6.2%的水平。根据我国过去和未来人均GDP的增长率,选择 g 的取值为6.2%。

(六)社会折现率的数值测算结果

根据社会时间偏好率=SDR= δ + L + μ · g 的定义及上述确定的参数取值范围,我们可计算得到如下结果:

特别地,我们再取 δ =0.5, μ =1.0,则有: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结果,取中值和整数近似,我们建议我国社会折现率的取值为7%~8%。

考虑到在以上对社会折现率的测算中,由于存在着多个参数的取值,并且它们都存在着一定的变化区间,因此需要从其他角度或采用不同的方法对社会折现率进行一些测算,以验证上述计算结果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因此,在研究中我们采用了其他一些方法,包括从测算边际社会投资收益率的角度对我国社会折现率的取值范围加以界定。过去的一些研究也建议采用求解计算边际社会投资收益率或计算资金的影子价格,或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来确定社会折现率(SDR)。下面,我们分别采用这些不同的方法测算社会折现率(SDR)的取值,之后再将其测算结果与上述结果做一比较分析。

六、我国社会投资机会成本(边际社会投资收益率)的测算

利用国家统计局出版的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以往研究得出的有关数据,我们运用数量经济模型法对我国的生产函数方程进行了测算。全部数据采用1990年的不变价格,并按照GDP价格指数对各年度数据进行了换算。考虑到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对固定资产投资也按照GDP价格指数,而不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进行换算。其数值参见表1-3。利用表1-3中的数据分别采用了道格拉斯(DG)生产函数和不变弹性(CES)生产函数的形式进行了拟合,结果发现我国的经济数据比较符合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Q = A ψt K α L (1-α) 的形式。回归计算得出的计算结果如表1-3所示。

表1-3 我国的生产函数方程(道格拉斯 A Ψt K α L (1-α )形式)的拟合结果

采用表1-4中1993~2002年度生产函数方程的拟合系数,运用如下计量经济模型对我国2003~2020年度宏观经济参数进行了模拟,根据历史平均数据给定参数就业人口增长率 ξ =1.50%,并取固定资产折旧率 D =10%,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额占GDP的比例) θ =30%~40%之间,根据GDP的增长目标(2020翻两番)适当调整,得出模拟计算结果如表1-4~表1-7所示。

表 1-4 采用1993~2002年间的(全资本)生产函数模拟结果

表 1-5 采用1982~2002年间的(全资本)生产函数模拟结果

续表 1-5

表 1-6 采用 1952~2002 年间的(固定资产)生产函数模拟结果( θ = 33 %)

表 1-7 采用 1982~2002 年间的(固定资产)生产函数模拟结果( θ =36%)

根据以上模拟结果,其中边际资本贡献率 R = α (GDP/K),得出我国2003~2020年间的预计全社会总资本收益率= R - D =9.0%~9.8%。根据前面对社会折现率(SDR)的定义,该值可作为社会折现率(SDR)的上限。

前面业已指出,用全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作为社会折现率(SDR)会出现一些理论上解释不合理的情形,概括如下:

(1)为全社会资本包括了企业和私人资本,并且测算结果的边际值实际上是全社会资本的平均回报率,因而会导致数值偏高。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预算项目的基准折现率为1.6%~3.1%,而2003年对美国7400多家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测算的平均值则为7.8%;

(2)高的社会折现率(SDR)会导致政府公共资金更多流向获利高的短期项目,从而会减少对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的长期、非营利性项目的投资;

(3)我国投资改革的方向是,政府逐步退出市场机制能够较好发挥作用的领域,而这些领域一般均以具有较高的资本的回报率为特征;

(4)对于用政府资金支持的,具有半营利性投资项目,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其政府资金部分采用社会折现率作为其资本成本。

七、测算社会折现率的其他方法

(一)从银行的贷款利率分析

从银行的贷款利率角度进行分析,我国5年期贷款利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5.12%降至5.76%,大约下降至相当于原来的1/3;基于银行的贷款利率扣除未来预期通货膨胀率3%(多年历史平均为7%),因此可推算出社会折现率为:

SDR≈5.76%-3%+(4%~5%)=6.76%~7.76%

这里取社会长期投资平均风险溢价为4%~5%。

(二)从银行的存款利率分析

另外,从银行的存款利率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我国银行国内居民的存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可计算得出我国1996~2002年的国内居民储蓄的银行实际利率为2.4%,见表1-8,这一利率相当于我国居民的无风险收益率。

取社会长期投资平均风险溢价为4%~5%,以此可推算出社会折现率为:

SDR≈2.4%+(4%~5%)=6.4%~7.4%

表 1-8 我国国内居民的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和实际利率

注:2000年以后,考虑了利息税的影响(我国于1999年11月开征利息税)。

(三)参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会IMF的统计资料和预测,我们可以计算得出国际长期实际利率的平均值为2.84%,如表1-9所示。

表 1-9 国际金融市场长期实际利率

注:数据来源: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March19,2003.

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连续呈现下降的趋势。根据IMF的统计资料,世界各国银行近50年来的平均实际利率为2%~3%,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主要参照的是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近年的6个月美元利率也降到4%以下(2001年度为3.5%,2002年度为1.9%,2003年度预测为1.7%,2004年度预测为3.5%)。根据以上结果,取:

我们取美国证券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4%~5%作为外资进入中国的最低可接受风险报酬率,因此可推算出社会折现率为:

(四)参照国际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

根据美国Value Line公司数据库提供的全球7323家上市公司的数据,我们计算得出的这些公司的平均资本成本为8.3%。其中,1998~2003年最低7.57%,最高9.96%。

根据2002年欧洲3094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计算得出这些公司的平均资本成本为8.12%;另外,对2002年全球7440家公司的“现金收益/公司价值”比率进行统计计算,得出其均值为7.72%。

因此,根据以上结果,取其下限7.57%,这一投资回报率可以视为外资不会撤出中国的最低可接受报酬率。如果假定一项公用事业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8%,在没有额外风险的情况下,对吸收外资参与我国的公用事业项目投资也是可行的。因此选择我国的社会折现率SDR=7%~8%是合理的。

八、加权平均法

由于人们的需求偏好和资源禀赋千差万别,要用一个简单的代数公式来精确计算每人的折现率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折现率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资本的社会机会成本方法,另一种是社会时间偏好率方法。

资本的社会机会成本是以其用于其他次优用途的收益来衡量的,即以资金不用于政府的公共投资,而投入到其他领域所能创造的价值来衡量。通过计算资本的机会成本来确定社会折现率这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比较可行,不过这种方法也存在不少难点,一是公共投资所需资金来源于私人消费和私人投资的比例不好确定;二是不同的税种由于税率不同,对消费和投资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三是一个公共投资项目究竟是由哪一种或哪几种税来提供资金并不清楚。所以,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比较准确地确定社会折现率。

社会时间偏好率指的是未来消费对现时消费的边际替代率,即社会因放弃现在的消费进行投资而希望在未来得到的回报率,如果回报率越高,则社会倾向于更多地放弃现在的消费,提供更多的可贷资金。它由反映全体社会成员对不同时期消费相对满意程度的社会时间偏好函数来确定,该函数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伦理和未来经济形势的价值判断。但该方法所要求的条件很苛刻,如果资源未被充分利用,社会还没有达到充分就业的状态,这种分析方法就不能成立,而且资源、技术水平和消费者偏好都是动态变化的,要准确揭示消费者对未来的偏好相当困难。另外,该方法没有考虑外部效应,可能会低估成本和效益,所以,社会时间偏好率方法虽然在理论上是一种较好的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许多困难,很难在现实中采用。

现实的选择是“加权平均的方法”,该方法是以资本的社会机会成本方法为指导,设法算出私人消费与投资的比例及税收的影响,再通过加权平均算出社会折现率。其计算公式主要有如下两种形式:

Harberger(1976),LMST:ARI,Jenkinsetc等人,(1993)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社会折现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1.SDR= θ · r +(1- θ )· i

式中 r ——CRI ;

i ——私人(企业)投资税前收益率;

θ ——政府投资替代消费的比例。

式中 r ε S 0 ——家庭储蓄税后收益率、弹性系数、储蓄额;

i η I 0 ——私人(企业)投资税前收益率、弹性系数、投资额;

f μ F 0 ——国外资金成本、弹性系数、 FDI数额。

(1)考虑到政府今后投资的公共项目,主要是以非竞争性项目为主,因此政府投资主要是取代社会消费而不是企业投资,因此,可以近似地认为有: θ ≈1。

(2)考虑到外资的弹性系数较大,如果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就会外流。因此,可认为有 η ε μ

九、世界其他国家社会折现率的使用情况及取值

通过广泛的文献检索和查证,我们收集到了国际上一些主要国家的社会折现率的取值。其中包括在国内政策制定和经济活动中普遍运用社会折现率,并且对该参数不断进行动态更新的国家,如英国和美国等;也有一些国家过去长期未重新发布参数,例如法国,自1984年以后,没有发布新的参数取值。表1-10给出了这些国家社会折现率的取值和资料来源。

表 1-10 世界各国社会折现率的取值

续表 1-10

从上表可以看出,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除新西兰和法国因为近期未做修订之外)的社会折现率均保持在5%或以下的水平,近年来并呈现出下降的趋势。由于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因此建议我国社会折现率的选择应当遵循如下关系:

世界发达国家的SDR≤我国SDR≤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的基准折现率

我国社会折现率的选择应当低于一些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的基准折现率的原因是,作为非营利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的基准折现率业已考虑了包括其自身的融资成本、发展中国家的巨大资金需求和国家政治风险等因素,因此它必然会高于我国财政资金的社会成本,即我国的社会折现率;另外,在亚洲地区发展中国家中,我国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属于较高水平。

根据上述原则和前面的分析计算结果,本研究建议的我国社会折现率7%~8%的取值比较合理。

十、对我国社会折现率降低后的有关影响分析

对于降低我国社会折现率(SDR),人们一般会联想到:这样的结果是否会使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加过大或造成投资失控?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作一分析。

首先,需要对社会折现率(SDR)的含义及其作用正确地理解和认识。实际上,从国民经济角度出发的项目经济评价与公司财务决策不同,后者作为微观决策的公司财务决策,是市场价格(包括资本成本在内)的被动接受者,公司的投资决策是接受那些所有具有正的净现值(NPV)的项目;而前者的决策主体——政府,既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又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比如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财政货币政策或发行国债规模来调节宏观的资金供求,从国民经济角度出发的项目投资决策实际上是一个资金约束条件(政府预算)下的决策问题,SDR只是反映了从全社会角度出发,投入的公共资金应当(必须)取得的投资收益率,但SDR不是也不应当成为选择公共投资项目的惟一标准(非充分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只要能够正确理解认识并正确使用社会折现率(SDR),就不会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或投资失控的问题。

正确理解认识和正确使用社会折现率(SDR),需要遵从两步法评价程序,即把投资项目收益率大于等于SDR作为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进行第一步评价筛选;然后进行第二步程序,建立战略优先序标准,并根据项目战略优先序排序和资金预算篮子,选择哪些项目需要投资,哪些项目不投资或推迟投资。两步法的评价程序可归纳如下:

第一步:投资项目的可接受性:绝对标准检验(项目经济可行性):

以上三个指标与财务分析中的用法排列顺序恰好相反,这是因为与企业投资决策相比较,政府决策更需要强调预算约束。而在预算约束条件下的资本预算决策应以效率指标优先,所以净现值指标应退居其次。

第二步:投资项目选择:战略优先序标准(项目经济比选):

根据项目效费比或项目经济(调整)内部收益率进行排序,或根据综合打分法(基于国家战略目标),或按照战略预算篮子(行业部门或地区)进行排序,确定投资项目是否入选。

过去我国经常出现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或投资失控是多种原因所造成的。为了更加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价和决策,不仅仅需要制定一个社会折现率(SDR),还需要从各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项目评价和决策体系,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政府预算项目必须进行费用-效益分析的法规;

(2)建立政府预算项目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及公开制度;

(3)完善项目费用-效益分析的实施操作程序,建立国家/行业项目评价数据库,等等。

只有在一个完善我国的项目评价和决策体系环境下,社会折现率(SDR)参数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十一、超长期建设项目问题

对于超长期建设项目,比如寿命期在25年以上的大型基础建设和具有长远环境保护效益一类的超长期建设项目,不能采用本报告以上建议的社会折现率。这是因为,根据人们时间偏好的变化统计规律,随着时间的增长和不确定性的增加,人们的时间偏好率进而也影响到社会折现率应遵循随着时间的增长而递减的规律。这种变化,正好与财务评价中的基准折现率的选择相反。在项目财务评价中,随时间的递增,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递增,因而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故基准折现率呈递增规律。本报告建议,对超长期建设项目应采用按时间递增而分段递减的社会折现率,具体的递减方法,尚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来加以确定。

十二、专家意见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

在上述理论研究和分析测算结果的基础上,我们设计了专家意见调查问卷,分别通过网上和纸面问卷进行了专家意见的调查,共回收问卷101份,其中回收网上问卷39份,纸面问卷62份(回收率约为40%)。调查问卷主要针对如下五个问题进行:

1.您认为在制定投资项目决策前,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吗?

2.您认为在对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时,需要制定一个基准折现率吗?

3.您认为在我国需要制定一个关于对公共投资项目必须进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的法律法规吗?

4.您认为我国需要制定一个适用于对公共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的基准折现率——社会折现率吗?

5.您是否反对将我国的社会折现率由原来的12%降低至7%~8%?

以上五个问题的统计结果如表1-11~表1-13所示。根据专家统计结果,不反对将我国的社会折现率由原来的12%降低至7%~8%的总体比例为83%。其中,网上调查问卷的这一比例为77%,纸面问卷的这一比例为87%,反映出两种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别。在反对将我国的社会折现率设定为7%~8%的专家意见中,有的专家赞成10%,有的专家赞成12%,还有的专家认为应当降至更低,其中以赞成10%的居多。在表示反对意见的专家中,其所在的行业类型没有明显特征。

表 1-11 网上专家意见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表 1-12 纸面问卷专家意见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续表 1-12

表 1-13 专家意见调查问卷汇总统计结果

根据表1-13的统计结果,认为进行项目经济分析需要制定基准折现率的专家比例为88%,与不反对将我国社会折现率设定为7%~8%的专家比例83%相比较,可以认为,本研究所建议的我国社会折现率取值为7%~8%获得了国内各行业绝大多数专家的认可。 yrUWPuUj9FxVIFFANPl6jtsWQqKDXw66JF5NoVlyKcKw/f+Rp6hf6fICcxh5iM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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