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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2.4.1 道路绿化率指标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 %;

2.红线宽度大于 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 %;

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2.4.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 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1.5m;

(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

(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6kDqtSDlMMQ1EfLCnC7/0U2VU5FelU3YvIIg9EyiT+8E2qVipXjdgsUHqYgZA2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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