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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函〔2005〕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自2005年10月1起施行。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闽建筑[2002]92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园林绿化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福建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七日 YyBWJSEJC9tBCRlpUmuLoeNKztoNpoRqzjGpsWjkFf1dfaQJPQlb7AAv3o7Bb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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