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的城市园林、市政绿化、小品设施、仿古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学校、厂矿、机关、宾馆、居民小区的小品设施和绿化工程等。
二、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是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和控制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建设部1988版);
3.《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2000版);
4.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外省有关资料等。
四、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施工企业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2.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相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本消耗量定额只列出了园林和仿古特有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消耗,其他措施消耗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
3.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
五、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
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使“工、材、机”等消耗与定额有差别而改变定额用量。
六、本园林仿古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2.材料消耗量: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并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形式表示。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定额中,设计图示的强度、配合比、水泥品种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得调整。
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均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集中加工到施工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高度(或檐高)在20m以内的垂直运输。执行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场内水平运输,如遇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运输费可以调整。成品构件现场以外的水平运输应另计运费。垂直运输高度(或檐高)超过20m时,参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3.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除部分机械台班消耗列出了机械选用型号和消耗量以外,其他均合并成“其他机械费”,并以占人工费的百分比形式表示。
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中机械选型是综合考虑,实际使用机械不同时,不得调整。如发生大型机械进退场和组装、拆卸,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
七、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相同或相近的分项工程未编列的,执行时可套用相应专业工程定额。
八、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中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则不包括“×××”本身。
九、全省各市统一执行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后,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的,由各市定额站作出补充,并报省定额总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
十一、著作权所有,未经主编部门同意,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违者必究。
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其中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者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外边线,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有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两层及两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3.单层建筑中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面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两层及两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两层或多层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水面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1.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无明台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突出墙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窗罩等。
3.牌楼、实心或半空心的砖、石塔。
4.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5.碉台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