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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定[2005]101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7)《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投资的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执行清单计价办法和规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2005年7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四、各市在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五、“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 Qcr1ALZF7O6xBK5KygEt0A/AqclNQ2vyd8KCR9353gxmysgzgsc44+BkTScVs4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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