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完整螺纹”、“螺纹收尾”与“有效螺纹”
我国的“不完整螺纹”是指牙顶不完整、而牙底完整的螺纹。它不妨碍螺纹间的相互旋合性,整个“有效螺纹”部分都可以使用。这种“不完整螺纹”仅仅降低了螺纹牙的接触高度和螺纹密封性。
有些国家(例如美国)的“不完整螺纹”则包含了牙底不完整的螺纹,其“有效螺纹”包含了“螺纹收尾”部分。因“螺纹收尾”不能与螺纹进行旋合,故它的有效螺纹长度不是整个都可以使用的。
因此,在计算和使用最小有效螺纹长度数值时,一定要注意各个国家“不完整螺纹”术语定义间的差异,看它是否包含“螺纹收尾”部分。我国“不完整螺纹”的定义与ISO及大多数国家的定义是一致的。
二、关于“基本牙型”、“设计牙型”、“最大实体牙型”和“最小实体牙型”间的相互关系
“基本牙型”是内、外螺纹共有的理论牙型。它具有螺纹的基本特性,是建立“设计牙型”的基础。
“设计牙型”是在“基本牙型”的基础上经修正而提出的。它考虑了内、外螺纹使用的不同要求和使用特性,例如牙侧间隙、牙顶和牙底间隙、牙底和牙顶圆弧、刀具磨损等。所以内、外螺纹的“设计牙型”往往是有差异的,其某些尺寸代号与“基本牙型”的代号有所不同。“设计牙型”是基本偏差的起始点,它具有基本尺寸。
一种螺纹所具有“最大实体牙型”的个数与其所具有基本偏差的个数是相同的。“设计牙型”是建立最大实体牙型的参照物(起始点)。而“最小实体牙型”的个数往往多于“最大实体牙型”的个数,它还与公差等级的个数相关,“最小实体牙型”的个数与公差带的个数相同。“最大实体牙型”是建立“最小实体牙型”的参照物。
“基本牙型”和“设计牙型”多用于螺纹标准中,“设计牙型”是基本尺寸标准和公差标准的基础,它更具有实用性。
“最大实体牙型”和“最小实体牙型”多用于螺纹检测标准,与量规设计紧密相关。
目前,ISO和一些国家的螺纹标准还没有“设计牙型”术语,它们往往用“基本牙型”或“最大实体牙型”来代替“设计牙型”。例如在ISO普通螺纹标准内,用“基本牙型”代替“设计牙型”(定义“基本牙型”是基本偏差的起始点,它具有基本尺寸),这样就使得外螺纹的圆弧牙底要求和沿圆弧牙底分布公差带很难明确地表达出来。为此ISO标准只好将此部分内容放到公差标准内进行规定。为使我国普通螺纹标准与ISO相应标准保持等同或修改关系,方便国际间贸易,我国 2003 年新标准没有引入“设计牙型”章节。以牺牲技术体系来换取与ISO的采标关系。
螺纹的“最大实体牙型”往往有几个,用几个“最大实体牙型”来代替一个“设计牙型”是不合理和不方便的。ISO梯形螺纹标准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我国和德国、美国、日本、英国等国的螺纹术语标准内都已引入“设计牙型”,相比较而言,ISO的螺纹术语标准较为落后,所包含的术语较少。
三、关于“牙型角”、“牙型半角”和“牙侧角”的正确使用
“牙型角”术语主要用于螺纹识别和称呼;“牙侧角”术语主要用于螺纹单项参数质量控制和螺纹刀、量具设计;“牙型半角”是老术语,目前已被“牙侧角”术语取代。因“牙型角”和“牙型半角”与螺纹轴线位置不发生关系,无法保证螺纹牙与轴线的垂直要求。“牙型角”和“牙型半角”准确的螺纹,有可能它的“牙侧角”误差非常大。在刀、量具标准中要特别注意,“牙型半角”不能再用。
四、关于“螺距”、“导程”、“牙厚”、“槽宽”与“中径线”的关系
螺纹的“螺距”、“导程”、“牙厚”和“槽宽”都定义为在“中径线”上所测量的相应轴向距离。如果不在“中径线”位置测量,则会造成测量误差。目前,有些螺纹标准和设计手册不太强调测量位置的重要性,认为可以随意地自己决定测量位置。检验员要仔细辨别设计者的要求,以避免发生相互争执。
个别螺纹标准(例如气瓶螺纹)则定义“螺距”、“导程”、“牙厚”和“槽宽”为测量沿母线方向的距离。检验人员要小心。这种螺纹的牙型角角平分线与螺纹轴线不垂直,而与“中径线”垂直,它属于非对称螺纹。
另外,螺纹的“锥度”一般也是指“中径线”(中径圆锥)的“锥度”。个别螺纹如有不同(例如顶径锥度),则需在标准内作专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