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使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腐蚀控制工程达到统一标准、合理设计、规范施工、科学管理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规程》第 1.0.1 条是“规程”的编制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填燃气迅速发展,尤其是天然气的开发利用,使得城镇燃气输配管道与日俱增。同时,管道腐蚀与防护问题也日渐突出。
在城镇燃气输配管道中埋地钢质管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高压、次高压管道目前仍以钢质管道为主。钢质管道埋入地下后直接与土壤接触,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类型的腐蚀。如不采取腐蚀控制措施就会产生严重的腐蚀破坏,导致管道穿孔泄漏或断裂。为确保城镇燃气供应安全可靠和延长管道使用寿命,实施腐蚀控制工程是十分必要的和极其重要的。
本《规程》充分考虑了我国城镇燃气发展过程中,在埋地钢质管道腐蚀与防护方面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已形成的历史现状,分析了腐蚀控制技术和工程的发展趋势,参考了国内相关的现行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城镇燃气供应的特点,对管道腐蚀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根据统一的标准使腐蚀控制工程的设计更加合理、施工更加规范、验收与管理更加科学。力求使腐蚀控制工程成为管道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规程》第 1.0.2 条是“规程”的实施范围。
埋地管道外腐蚀和内腐蚀都可能造成腐蚀破坏,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埋入地下直接与土壤接触的钢质管道的外表面腐蚀控制,不涉及管道内腐蚀控制。
本《规程》编制中对管道腐蚀控制的基本要求,目前主要针对以下腐蚀破坏因素提出的:
(1)钢质管道在腐蚀性土壤中由于土壤腐蚀过程会造成外表面金属腐蚀损伤。使管壁减薄,导致局部穿孔泄漏或应力腐蚀断裂。
(2)管道防腐层选择不当或涂覆制作不良。性能不良的防腐层不能阻抑土壤腐蚀,而可能进一步引发钢管发生局部腐蚀。
(3)防腐钢管在运输、焊接、下沟、回填等施工过程中可能使防腐层被损伤。这是管道在随后服役过程中的重大隐患。
(4)杂散电流腐蚀(直流干扰)和交流干扰腐蚀。这类腐蚀的随意性和隐蔽性很强,且腐蚀破坏的强度非常大。
(5)管道不加阴极保护或阴极保护不充分。由于对阴极保护的认知不足或设计的疏忽,使得涂覆防腐层的钢质管道仍然潜存着某种腐蚀危险。
(6)管道腐蚀控制系统的管理不到位。这可能使得对埋地钢管的腐蚀状况、防腐层状态、阴极保护系统运行情况失去掌握,由此随时可能发生严重的腐蚀事故。
本《规程》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应贯穿于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工程的设计、防腐层生产制作、整体管道施工、阴极保护施工、检测和试验、验收、运行和管理等各道工序和各个环节。
随着腐蚀控制技术的发展和管道腐蚀控制系统不断完善,本《规程》将会在修编时提出新的要求。
1.0.3 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应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并应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规程》仅对管道腐蚀控制系统带有普遍性的内容进行了原则的规定,《规程》不能看做是限制应用,而是鼓励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文件。我国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的防腐层,从沥青玻璃布发展到环氧煤沥青、防腐胶带,再发展到熔结环氧粉末涂层、三层PE结构涂覆层,本身就是一个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过程,并进一步发展到联合采用防腐层与阴极保护的双保护措施。就腐蚀控制技术而言,仍然有许多问题在研究、发展和解决之中。各种腐蚀控制技术的性能、质量和检测管理系统在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未来必将还有更多的新型腐蚀控制技术、防腐材料、防腐工艺和防腐设备诞生于世。它们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必将更高。
但是,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系统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注意做到: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0.4 管道腐蚀控制工程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埋地钢质管道的腐蚀控制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面较广。我国对埋地管道建设、对燃气生产、输配和供应已有许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可以认为,它们和腐蚀控制规程、标准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即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长期可靠地供气。因此它们之间应是互为补充、互为一体的。同时,我国针对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以制定标准的形式来规范腐蚀控制工程的实施尚属首次,《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更多地考虑了城镇地区的土壤特点、环境特点、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特点;要求在更为复杂的条件下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显然,本《规程》已经尽可能地充分考虑了城镇环境的特点,是一个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的腐蚀控制技术标准,它与其他一些直接、间接相关的现行标准之间不仅互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因此,管道腐蚀控制工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注意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