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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淤地坝规划类型

淤地坝规划分为区域性规划和流域性规划。区域性规划以行政区或特定区域作为规划范围,包括省级规划、县级规划以及跨省、跨县规划等;流域性规划以完整流域为规划范围,包括大江大河流域规划及其支流流域规划、小流域淤地坝规划,其中小流域淤地坝规划是其他各类规划的基础。

一、区域性规划

(一)省级淤地坝规划

是以省(区)为范围编制的淤地坝规划。规划要符合所在江河流域淤地坝规划的总体要求,同时要与本省(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省(区)级淤地坝规划属于省(区)内的宏观指导性规划,指导本省(区)淤地坝建设,可作为下一级区域淤地坝规划的依据。

(二)县级淤地坝规划

是以县域为范围编制的淤地坝规划。规划要符合上一级区域或流域淤地坝规划的总体要求,同时要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县级淤地坝规划属于实施性规划,指导本县域淤地坝建设,可作为小流域淤地坝规划的依据。

二、流域性规划

(一)大江大河流域淤地坝规划

是以整个江河流域为范围编制的淤地坝规划,通常也称流域规划。规划要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要与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相协调。大江大河流域淤地坝规划属于宏观指导性规划,指导本流域淤地坝建设,同时可作为所涉及省(区)及其支流淤地坝规划的依据。

(二)支流淤地坝规划

是以江河流域一级支流为范围编制的淤地坝规划,其规划范围面积一般在1000km 2 以上。规划要符合江河流域淤地坝规划的要求,同时要与本支流综合治理规划相协调。支流淤地坝规划属于支流内的指导性规划,指导本支流淤地坝建设,可作为小流域淤地坝规划的依据。

(三)小流域淤地坝规划

小流域淤地坝规划一般按坝系规划。小流域是一个完整的自然集水单元,是组成流域或支流的基本单元,其面积一般为30~100km 2 。坝系是指以小流域为单元,合理布设骨干坝和中小型淤地坝等工程,以提高流域整体防洪能力、有效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而建设的沟道工程防治体系。

小流域坝系具有两个特点:

1)整体性—坝系作为一个整体,一般由骨干坝、中小型淤地坝、小塘坝和其他小型拦蓄工程组成,相互配合、联合运用,共同构筑沟道防护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拦泥、防洪和淤地作用;

2)层次性—坝系按照功能和作用可分为两个体系:防洪体系和生产体系。防洪体系是坝系的骨架,是维系坝系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主要由承担坝系防洪任务的骨干坝组成。生产体系是坝系的主体,是人们利用坝系发展生产的基础条件,主要由中小型淤地坝和小塘坝组成。

小流域坝系规划是以小流域为范围编制的淤地坝规划。它是将小流域各类淤地坝作为对象,选择合适的工程规模,将坝系的防洪安全、水资源合理利用、工程建设投入、坝系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进行综合考虑,以效益最大为目标而制定的小流域工程建设方案。小流域坝系规划既要符合支流淤地坝规划的总体要求,又要与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相协调。

小流域坝系规划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坝系布局、建坝密度,包括各类工程的合理位置、数量、配置和相对位置等;

2)各类工程的坝高、库容等技术经济指标;

3)建设时序,主要解决建坝先后顺序及间隔时间。坝系工程一般是分阶段逐步投入建设,考虑投资、劳力、经济效益等的影响,合理确定骨干坝、中小型淤地坝等各类坝的建坝顺序与进度安排。 jBIm4x5r7DBtAeHYcg+ZbR7supoCCXcA/c2u1TXEGTW8HS1ea0Ght0sd+I/2qI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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