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地坝规划应根据规划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战略目标与任务,依据规划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及水土流失规律制定规划目标和工程建设方案。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及生态建设相协调,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淤地坝规划应将规划区作为一个系统,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做到整体与局部的辩证统一,以达到工程建设总体最优的目标。
淤地坝规划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水土流失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与主要问题,从规划区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建设与自然规律的淤地坝建设模式。如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淤地坝建设应以拦泥淤地、发展生产为主要目标;干旱缺水地区,沟道工程建设应以缓洪蓄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主要目标。
淤地坝具有拦沙、淤地、蓄水等多重功效,这就要求规划时,必须进行系统分析,妥善处理淤地坝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合理选择骨干坝、中小型淤地坝、小塘坝,做到布局合理、综合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
淤地坝规划要把确保工程的防洪安全放在首位,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合理配置骨干坝、中小型淤地坝、蓄水塘坝等各类工程,对于下游有村庄、道路、工矿企业及其他重要建筑物的淤地坝工程,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并要考虑对洪水泥沙的长期控制。
淤地坝规划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作,规划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包括国家、地方、本行业、相关行业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定。如国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SD175-86),《水土保持前期工作阶段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等。
包括国家、行业所编制的总体规划成果;上一级淤地坝规划成果;规划区综合规划成果等。
包括任务书、编制要求、编制大纲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