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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通知

闽建筑[2004]8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经会同省计委研究,现予颁发,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含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及税金应按本定额的规定计取,不得优惠。

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我省现行各专业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凡2004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其费用计取按2004年3月1日前的有关规定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凡2004年3月1日前已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工程,其费用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五日 QADspls/86bRAf/Yzx/zfbwnNGFip9jqJJynTfH8rzP1Gq8WM70ol/25MVZ1+g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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