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和《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已经审定,予以发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1997)》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调整文件、综合解释同时停止执行。凡2003年10月1日以前进行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来的约定执行。
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按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建设标[2002]6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综合基价及计价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1、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
2、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