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根据本法第121条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进行定期审验。
定期审验是我国实行驾驶证制度以来一直采用的对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十分有效的方式之一。目的在于通过驾驶证审验程序,对驾驶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驾驶教育,以纯洁驾驶员队伍,维护交通秩序。
审验的内容包括:一是身体检查:了解驾驶员的身体变化以及是否仍然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二是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三是驾驶证记录内容是否有涂改,是否与档案记录内容一致;四是对超过违章、事故记录分数规定的,依法分别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考试和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于审验合格的,在驾驶证上签章或记载。持审验不合格和未进行定期审验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视为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