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所谓“准驾”是指由驾驶证申请人报考并经驾驶证发放机关考试合格后准许驾驶的车型,以及按规定不经考试即准驾驶的车型。由于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车型在外形尺寸、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等方面存在差异,直接影响对驾驶人的要求。公安部根据各类机动车车型的驾驶特性,确定了准驾车型的种类以及申请不同类别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
增驾是指已经取得正式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基础上,要求增加驾驶其他车型。驾驶人申请增驾的,需先向机动车发证机关申请该车型的学习驾驶证,经审核同意,并考试相应科目合格后,才可换发新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