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公安部已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具备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以及其他条件做出规定,近期又对各种条件做出新的规定,如:“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本法第19条还规定,对符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条件的,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本法第121条规定,拖拉机的驾驶证,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根据上述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向长期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申请拖拉机驾驶证应向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