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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非机动车是否需要登记才能上路行驶?

非机动车是我国目前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在道路交通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非机动车特别是在城市中拥有量大、使用率高,交通事故发生率频繁,因此对非机动车加强管理,是改善城市交通的一个重要环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非机动车都需要登记,哪些非机动车需要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以规定。如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上道路行驶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和大型畜力车等车辆。”上海市人民政府确定登记的种类是:“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上述非机动车的所有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无牌证的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道路通畅,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第18条还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Bh/PGY7Kyo6VWmNdr8w17U4yBDK7jjDbqudhwYxRpji2Y0JePbX3FO6WPjv6Ty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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