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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警车及其他特种车辆有何具体规定?

特种车辆是指专门执行紧急任务,且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车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警车,是指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改劳教人员的囚车或者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消防车,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救护车,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者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车辆。

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各部门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使用,该条还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rG6iX4/mQ72dUs4bIF/f8+l3whQRubRGwOeQExEu00/2QzybzcqIRj7qMpkM+E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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