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购买机动车后需办理下列手续才能获准上路:
(1)工商验证。购车者应到购车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交验购车发票,由工商部门在发票上验证盖章,这样的发票才有效。工商验证的办理地点,应由售车单位提供,一般由当地市级工商局市场处(科)办理,工商局在一些大城市的汽车交易市场都设专人办理验证手续。
(2)办理临时通行牌证。购车后,没有正式办理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如将车开回家或者开回单位,或者开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就需要先办移动证、临时牌照。办理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购车的要持单位证明)、汽车来历证明等到所在地的交警队申领移动证。要按证上规定的日期、时间、路线行驶。如需跨地、市行驶,应到出发地的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3)缴纳各种税费。主要包括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保险等费用。
(4)验车。新车须到车辆检验场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的目的是审核汽车是否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
(5)进行注册登记,申领号牌和行驶证。要在所在地的机动车登记机关领取《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交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车主同时领取“检”字牌。
(6)缴纳车船使用税。去所在地税务局缴纳车船使用税,领取“税”字牌。
根据本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的驾驶证。当您办完以上手续,并且悬挂、放置好了上述标志,并携带有关证件,就可以正式上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