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和相关法规规定,车辆所有人必须向车辆登记机关申请报废、注销登记。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海关监管的车辆还要提交相关证明,交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车辆登记机关经审核,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后,给予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牌证;并通知申请人将车辆送回收企业进行解体。我国有关法规还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一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自动注销。车辆登记机关应当公告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