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建设程序最初是 1952 年由政务院正式颁布的,基本上是原苏联管理模式和方法的翻版。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尤其近二十多年来管理体制的一系列改革,基本建设程序也不断变化,逐步完善和科学化。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为三个时期:建设前期(即投资前期)、建设时期(即投资时期)和生产时期。并将其划分为如下七个阶段:
1.规划和项目建议书阶段:即项目初步可研阶段(包括投资机会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其评估等)。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目前一般是项目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主要确定拟建项目必要性和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及拟建规模等,为进一步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
2.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和财务上进行全面论证、优化和推荐最佳方案。与这一阶段相联系的工作还有由工程咨询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另外,原来还有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从1992 年起国家取消设计任务书的名称,统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大型的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在作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还需安排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或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
3.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进入设计阶段。由于勘察工作是为设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的工作,这一阶段也可称为勘察设计阶段,这是项目决策后进入建设实施的重要阶段。设计阶段主要工作通常包括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还要增加技术设计文件。以上设计文件和资料是国家安排建设计划和项目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
4.开工准备阶段。项目开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较多,主要工作包括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质量,对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一阶段工作就绪,即可编制开工报告,申请正式开工。
5.施工阶段。对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是产品的生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还要完成生产准备工作。
6.竣工验收阶段。这一阶段是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项目能否由建设阶段顺利转入生产或使用阶段的一个重要阶段。
7.后评价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转入生产时期。近几年随着建设重点要求转到讲求投资效益的轨道,国家开始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若干年后,规定要进行后评价工作,并正式列为基本建设的程序之一。这主要是为了总结项目建设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供以后项目决策借鉴。
综上所述,建设前期包括两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建设时期包括四个阶段:即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生产时期:在转入生产期若干年后,规定对于一些重大建设项目,要进行后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