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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勘察的目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一、目的

工程勘察的目的是为工程建设单位及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地质、测量、水文、地震等勘察文件,以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二、内容与质量要求

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提出准确的范围与深度要求,由勘察单位组织完成。提交的勘察文件不仅应提供图纸,还要写出文字说明。

1.水文泥沙调查和洪水分析。

2.地形测量、陆地摄影、航测成图。

3.区域构造稳定和地震危险性调查分析。

4.卫生照片和航测照片、遥感资料的地质解释。

5.各种比例的区域和现场地质测绘。

6.综合物探调查、测试。

7.水文地质调查测试和地下水动态观测。

8.钻探、坑探、槽探、井探。

9.天然建筑材料调查、勘探和试验。

10.建筑物地基、边坡和地下洞室围岩等的现场测试。

勘察单位要确保其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勘察单位要加强对原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和成果处理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勘察单位应认真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参加与地基基础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勘察单位要对勘察质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勘察单位内部要建立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负终身责任)。 jp/scU8W/G4mLNcPXroOLMIMbfxq6HVnfzN2ENllvhHC7eGgG44qTANqDh7ofw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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