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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提高投资效果。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可以提高项目决策的成功率,也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效果的保证。经过决策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在项目筹建和实施的各个步骤中,可以发挥如下具体作用:

1.作为项目最终决策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文件。

2.可以作为筹措资金和银行贷款的依据。

3.可作为建设项目与各协作单位签订合同和有关协议的依据,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可作为与国外厂商谈判和签约的依据。

4.可作为开展设计工作的依据。我国基建程序规定: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征地和总投资等控制性指标;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也需在可行性研究中经过试验研究认为可行,才能纳入设计;项目在初步设计中需要大量基础资料,有时资料不完整,需要补充地形、地质勘测工作和补充工业性试验,一般也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进行。

5.可作为安排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订货等项工作的依据。

6.可作为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7.可作为国家各级计划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并可作为向项目建设地的政府和规划部门申请建设执照的依据。

8.可作为引进技术和设备时申请减免税的依据。 dVElyMUCwMmXCGY2nQcN+JFsqRS6PK1lJkYDwkpXRqzwuZX54E8h1S5UDWXOSk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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