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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规划

一、概念

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模式,城市规划系依据城市性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人口控制规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人口、土地资源、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绿化环境及各项市政基础设施,从平面与空间作出统筹安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20~30 年长远发展规划)——宏观控制规划和近期 3 ~5 年发展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观控制规划,作为指导一定期限内城市建设的蓝图。

城市发展与更新是永无止境的、持续的、滚动式的,城市规划是一个延续的过程,必须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加以修改、补充、调整和完善,永无完结,因此城市规划必须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和余地。

在编制城市规划中必须严格遵守和依据国家公布的《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规。

另外,从事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规划设计任务。

二、城市规划编制

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按照城市规模与城市性质,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一般大城市为两个阶段五个层次,中小城市可采用两个阶段三个层次。

两个阶段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大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根据需要可分三个层次:在总体规划编制前先行编制总体规划大纲。在总体规划批准后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如图3-1)。

图 3-1 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

(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1.总体规划纲要。

(1)任务: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2)主要内容: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和目标。

原则确定城市性质、人口与用地规模、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意见。

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目标的重大原则。

2.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大纲确定的重大原则的基础上,深化研究、综合协调,并具体编制总体规划图、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图及相应的说明材料,经综合协调后编制完成完整的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任务。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确定城市远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建设规划,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总体规划一般为 20 年。近期规划是对城市近期内发展用地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规划期限一般为 5 年。

(2)主要内容:

1)对市和县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交通系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风景旅游资源开发,进行合理布置和综合安排;

2)确定城市性质,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用地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确定市、区中心区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编制城市交通运输和道路系统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主要广场、停车场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5)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保、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并进行综合协调;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8)根据城市防灾要求,作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

9)确定需要保护的自然保护地带、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10)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和实施办法、措施;

12)对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蔬菜、牧场、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作出统筹安排,划定城市绿化隔离地带和防护隔离带;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3.分区规划。

(1)任务: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分区规划。目的是落实总体规划要求,深化总体规划内容,指导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

(2)主要内容:

1)原则规定各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与控制指标;确定大型公共设施规划;

2)确定城市干道系统、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用地范围,历史文物与传统街区的范围及空间环境要求;

3)确定主要工程干管及设施的规划。

4.审批程序。

(1)论证规划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专家对规划的内容进行初步论证,并将有关论证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核;

(2)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审核;

(3)报请人大审议并通过;

(4)批准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上级政府批准;

(5)公布批准的规划。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由政府予以公布,并付诸实施。

(二)城市详细规划阶段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地区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以控制建设用地的功能性质、使用强度与空间环境;当前建设或年度建设计划内的开发建设用地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1)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作为当前建设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规定其他适建或不适建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的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容量及容积率、绿地率、停车率(汽车)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退界、退红线距离及建筑间距要求;

3)确定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细分地块的主要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

4)根据规划容量和周边状况,确定规划区或用地块外部市政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根据需要对各地块建筑的体型、体量、色彩及景观环境等提出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范围应有一定规模,能形成用地功能与用地地域均较完整的规划区或街区,一般规模宜在1km 2 以上。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任务: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将城市建设的各项物质要素在当前拟建设开发的地区进行平面与空间布置,作为各项建筑与工程设施的设计与建设的依据。

(2)主要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综合考虑建筑功能、道路交通、绿化环境,进行平面与空间布局、景观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作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投资效益。 YjrjDxgaFo4886P5kPSVuAVLgk6aPiQwBCdAPF12IVEPnH4svrDUpI+Gyy0pcVmH



第三节
规划管理

一、概念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各项建设活动按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一)任务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任务: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地址进行选择和确认,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选择建设用地地址;

2.确定用地范围、用地规模;

3.核定土地使用性质;

4.核定建筑容量、容积率;

5.核定建筑密度;

6.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为规划意见书,是计划部门审批项目立项的规划依据,也是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设计的依据。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一)任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的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主要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

2.规定适建或不适建的建筑类型;

3.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4.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5.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一)任务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任务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指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统一控制之中,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规划管理中,对各项建筑工程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

(3)建筑密度的控制;

(4)建筑高度的控制;

(5)建筑间距的控制;

(6)建筑退让的控制是指建筑物与相邻规划控制线之间的距离(如退离道路红线、铁路线、相邻建设用地界等)的要求;

(7)建设基地绿地率的控制;

(8)基地出入口、停车率和交通组织的控制;

(9)建设基地标高的控制;

(10)建筑环境管理;

(11)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12)综合有关专业部门的意见。

各项建筑审核时,需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基地状况,明确审核的侧重点。

2.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主要是控制市政管线工程的平面布置及其水平、竖向间距,并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建筑物、树木等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线的平面布置,包括埋设管线的排列次序、水平间距及架空管线的水平间距;

(2)管线的竖向布置,包括埋深管线的竖向间距、覆土深度及架空管线的竖向间距;

(3)管线敷设与行道树、绿化的关系;

(4)管线敷设与市容景观的关系;

(5)综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6)其他管理内容。如排水口设置,施工临时管线等。

3.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1)地面道路工程的规划控制;

(2)高架市政交通的规划控制;

(3)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4)城市桥梁、隧道、立交桥等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5)其他。如工程建设期间的临时交通等。

五、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和申报

凡在某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一)建筑工程

1.程序。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根据用地条件的不同分为五道程序(新征地建设项目),即:项目建议书、规划意见书、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规划部门办理后四道程序);自有用地上进行建设的项目为三道程序,即规划意见书、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翻建、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等执行两道程序,即规划意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图 3-2。

图 3-2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框图

2.申报要求。

(1)规划意见书分两种情况:

1)拟新征(占)用地进行建设:按现行办法,首先向计划部门申报办理项目建议书。

a.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

b.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及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说明 1份;

c.拟建工程规划方案图 1 份;

d. 1/2000 或 1/500 地形图 1 份(标示出拟征用地范围),远郊区县及机要项目 3 份。

2)在自有用地上进行建设: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或其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 1 份;

b.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说明 1 份;

c.拟建规划方案图 1 份;

d. 1/2000 或 1/500 地形图 1 份;远郊区县和机要项目 2份。

(2)设计方案:

1)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1 份;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1 份;

3)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设计图 2 份;

4)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各 2 份;

5)拟建项目周围相邻居住建筑时,应附日照影响分析图及说明 1 份;

6)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均应和规划意见书各项指标要求相对应列表说明,如超出规划意见书规定的建筑控高和使用性质时,应附批准的专题论证报告 2 份;

7)规划意见书要求应附的有关文件、图纸和模型。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计划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1 份;

2)征(占)集体用地时,需有市政府批准文件1 份,使用国有土地时,需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1 份;

3)按规划意见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函件及批准文件;

4)1/2000 或 1/500 地形图 4 份;

5)用地钉桩成果文件 1 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施工计划文件;

2)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总平面图 1 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1套;

4)按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函件和批准文件;

5)工程档案登记说明。

另外,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各阶段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规划意见的审批、设计方案的处级审核和委办级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申报未批准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5)建设单位在已编制并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上进行建设的项目,如用地性质有变更或建筑控制高度有突破,建设单位需办理申报“控规”变更的规划论证报告,按批准变更后的“控规”申报办理规划意见书、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架空杆线工程、街道绿化工程及为建筑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场、站、点。

1.程序。市政工程的审批按两个层次、三条线操作(见图3-3)。“两个层次”是把市政工程划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审批。“三条线”是对“重大项目”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与房屋建筑项目配套的管线综合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审批(图 3-3)。

图 3-3 市政工程审批程序

2.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界定:

1)凡是利用北京市市政府投资或工程总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市年度计划的市政建设重点工程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程序框图中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四道程序。

2)凡10 万m 2 以上(含10万m 2 )集中成片开发区、居住区、危旧房改造区;5 万m 2 以上(含5 万m 2 )大型公建等房建工程;红线在 40m(含 40m)以上的道路及其他特殊重要区域,必须进行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综合及设计综合工作,执行程序框图中管线综合项目的四道程序。

3)未列入上述两项内容的单项的市政工程项目,为一般市政工程项目,执行程序框图中一般项目三道程序。

(2)设计方案审查:

1)业主单位送请市规划委审查的请示报告和设计方案、说明书及其他;

2)计划立项批准文件及其他;

3)附图:地形图、总平面布置图、纵横断面图等。

(3)初步设计审查:

1)业主单位送请市规划委审查的请示报告;

2)设计方案审定意见(批复)或其他;

3)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说明书(总说明书及各专业说明)及初步设计概算说明书;相关图纸。

5)各相关专业部门协议或意见。

(4)项目综合方案审查:

1)由市规划委负责组织编制的市政管线项目综合方案说明和附图及其他;

2)由市规划委审定的建筑规划方案及道路方案;

3)市政各专业项目咨询方案资料及其他。

(5)工程综合设计审查:

1)市规划委审定的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综合方案及其有关文件;

2)设计综合图纸、说明及其他。

(6)规划意见书:

1)申报工程项目的文字说明、专业规划方案、带地下管线的地形图 2 份,其中一份画出方案;

2)建设用地需拆迁征地时应增报:申报用地的函件、工程用地情况的详细说明;标有用地范围、性质和数量的地形图及其他。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市政府批准征用农村土地的文件或市国土资源局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拆迁安置意见和初设文件;

2)计划立项批项文件及其他;

3)标有用地范围、性质、数量的 1/2000 或 1/500 地形图或工程设计平面图纸 4 份。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年度施工计划批准文件;

2)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持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3)市政管线综合管理程序范围内的市政工程需持设计综合会签图纸;

4)一般市政工程持规划意见书或市规划委明确简化、合并程序的意见;

5)1/500 施工图纸 4 份,其中一份为全图,三份可为平面图;

6)规划意见书或初设审查批复要求取得的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必要的有关协议;

7)工程档案登记证明及其他。

另外,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各阶段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设计方案市级的审查、初步设计市级审查、项目综合方案市级审查、设计综合市级审查、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市政工程的审批周期如下:

设计方案审查:10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查:15 个工作日

项目综合方案审查:15 个工作日

设计综合审查:10个工作日

规划意见书:28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3个工作日 YjrjDxgaFo4886P5kPSVuAVLgk6aPiQwBCdAPF12IVEPnH4svrDUpI+Gyy0pcV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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