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加强委托工程咨询服务的合同管理,明确委受托双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认真调查研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由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00 年4月20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的通知(协办字[2000]15 号)。
一、概述
(一)制订和试行《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简称《试行本》)的意义
制订和试行《试行本》有利于加强工程咨询行业合同管理和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它的重要意义是:
1.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工程咨询单位也和科研等单位一样,都要逐步实现政企脱钩,走上市场。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靠行政部门下达或委托任务的关系,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委托、受托双方制定相互制约的合同关系。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工程建设任务的必要的和有效的形式。
2.适应国务院多次提出的加强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重要指示的要求。国务院领导多次提出,工程建设各主要工作环节都要实行投标招标制,加强合同管理,明确责任制度。工程咨询业制定和推广规范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文件已成为当务之急。
3.适应工程咨询业合同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迪克)集中市场经济国家几十年的经验,先后已发行三版标准服务协议书文本。在我国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学习应用FIDIC条款,提高我国工程咨询业合同管理水平,已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二)《试行本》的适用范围和格式
菲迪克集中世界各国的经验,经过多年总结改进,制定了适用于各类咨询服务的标准服务协议书。菲迪克在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中说明的服务范围包括: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招投标)、实施和运行等6 个范围,包括了建设全过程各类咨询服务,与我国划分的8 个咨询服务范围(我国多分出一个规划咨询、一个评估咨询),基本上是一致的。它采用的格式是,将协议书分为 4 部分:固定不变的协议书正文和协议书通用条件,以及随项目变更的协议书专用条件和3个附录(附录A委托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设施和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这种格式把不需变动的条款集中起来,写成通用格式,每次签订委托协议时只需填写专用条件和附录就行了。对于广泛应用的服务协议来说,非常方便,也不容易产生重要条款的遗漏。《试行本》采用了菲迪克这种国际通行的格式,应用范围也适用于签订各类咨询服务的协议。《试行本》与菲迪克条款稍有区别的是,菲迪克标准服务协议书是为国际协议编写的,同时可用于国内协议;《试行本》建议以国内协议应用为主,兼顾涉外咨询协议应用。
二、《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的组成
(一)《试行本》的主要组成
《试行本》的主要组成如下:
1.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正文(固定格式);
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固定格式);
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格式和内容随委托咨询服务范围变更);
4.附录(格式和内容随委托咨询项目服务范围变更)。
(1)附录A:服务范围。
1)用于规划咨询;
2)用于编制项目建议书;
3)用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用于评估咨询;
5)用于工程勘察设计;
6)用于招投标咨询;
7)用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服务;
8)用于投产后咨询服务。
(2)附录B:客户为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职员、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3)附录C:报酬和支付。
(二)《试行本》组成的说明
1.《试行本》的固定不变部分,即协议书正文和协议书通用条件,基本上吸收了菲迪克的条款,文字适当修改简化。在通用条件中,对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双方的义务、责任、赔偿、支付、变更、保险,以及解决争端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2.协议书专用条件。参照FIDIC格式,分为A、B两部分:A部分是对应通用条件有关条款的本委托项目的细节。《试行本》对其中与具体委托项目有关的部分保留了填空格式,对国内有规定或有惯例可循的部分,充实了规定内容。B部分是专用条件中的“附加条款”。在菲迪克标准服务协议书格式中,这部分是一张只列出“B附加条款”标题的空白页。在《试行本》中,我们针对工程咨询 8 个范围,提出了质量标准和要求。
3.协议书3 个附录。为了便于应用,我们将菲迪克协议书中三个空白附录都改写成备选条款或备填表格的形式。
附录A改写为委托服务范围,分别列举了 8 个咨询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供签订协议书服务范围时选用。
附录B改写为客户为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试行本》参照菲迪克《应用指南》,改列了备填表格。
附录C为报酬和支付,根据我国目前在咨询收费方面共有4个标准,分别编列了关于报酬计算、支付条件、预付款和阶段付款、支付方法和价格汇率变更等备选条款。另外,还对《试行本》附加条款部分作了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