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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成立中国渤海海峡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渤海海峡,需要得到国家的扶持,但更主要的还须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遵循价值规律,建立高产出、高效益的开发与积累机制,通过强化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海峡开发步步深入。借鉴国外经验,对重大开发项目一般均由政府成立实体性经济组织,统揽开发有关事宜。如日本开发青函隧道时,就成立了“铁路建设公团”。为此,建议将渤海海峡开发作为我国重点基建项目的一块改革试验田,大胆引入市场机制,面向国内外组建跨国股份集团公司,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各种资源,完成这一宏伟工程。组建“中国渤海海峡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统一协调性的原则。开发渤海海峡,是一个以跨海交通工程为主,兼容多个重大开发项目的系统工程。它所涉及的范围和领域极其广泛,不仅需要多门类、多学科的密切配合,而且从组织体系方面看,在中央需要多个部委的配合,在地方需要两省三市的合作,特别是股份制的介入,还将使它涉及多国别(尤其是一些国际大财团)、多种所有制成分和更多的区域。因此,集团总公司应具有较高、较强的统一协调能力,国家应赋于其相应的权力,这种权力既要区别于政府行为,又要能够保障政府意志的贯彻。

2.广泛合作性的原则。要打破地界、国界、所有制界限和行业垄断界限,以股份制的形式最大限度地吸收资金、技术、人才和各种资源,努力使这一工程成为世界性合作项目。特别是要引导外资、乡镇企业和个人投资加入到这个行列,使之起到增强集团活力和优化资金投向的作用。

3.紧密实体性的原则。集团总公司应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和外商等,均应通过资金、技术及其他投资形式入股而成为集团成员,风险共担,利益均沾。

4.多功能的原则。集团总公司应集科研、招商、建设、经营于一体,具有系统的、多方面的开发功能。首先,要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开发渤海是一篇很大的文章,伴随跨海交通工程的实施,在电力、通讯、旅游、养殖及其他海洋资源开发方面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深入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发渤海的关键在于科研开路。因此,集团总公司应始终把科研摆在首位,广罗各方面人才,组建“智囊团”,通过多种形式展开大规模的研究,不断提交“含金量”高的研究成果,为步步深入开发渤海提供软件。其次,要组建强有力的招商队伍,面向国内外组织声势浩大的宣传和招商工作,特别要努力吸引国外大财团参与招标工作。再是,要有合理的组织体系和善于经营的队伍。随着开发的深入,可采取铁路轮渡公司、桥隧经营公司、旅游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电力公司、养殖公司等分公司的形式承包经营,形成积累机制。 BCMBKf9BAmFrVy2dUxk/dL07CWu+LXb0ovZfNOswfjLoSSeAEBsDYMBOoU7R7v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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