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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6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定性

自始、当然、确定无效。

类型

(1)行为能力欠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订立遗嘱)。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单方行为无效。

(2)虚假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后果

(1)停止履行。

(2)返还财产。

(3)赔偿损失。

补正、转换

民事法律行为本来无效,但当事人通过事后补正而使其有效。

部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部分无效。

(3)定金合同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qk6alcUsHm6R7x4hvY3WIcedlJO4GkzYlgeR79ix/T1r6GP3I3XLLxqPI5yO30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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