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的义务及责任:应当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被领取前或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请求支付保管等必要费用。
遗失物所有人发布悬赏广告的,拾得人可要求其依此支付,其拒不支付的,拾得人可以留置遗失物。
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其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1)有权利人的,物归原主。
(2)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