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考点10 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计算

期间

3年。

起算

(1)一般情况: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特殊情况。

①分期履行:最后一期。

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终止。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年满18周岁。

④有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

⑤不能确定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

⑥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合同被撤销。

⑦不当得利: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

⑧无因管理:管理人自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管理人;被管理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

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GKuupY5TopdNIA8a0rXdQ0m7DeX8RwOS7JCxrbRSvDFilRFqI702bpjRv5TqXscY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