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
(1)一般情况: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特殊情况。
①分期履行:最后一期。
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终止。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年满18周岁。
④有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
⑤不能确定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
⑥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合同被撤销。
⑦不当得利: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
⑧无因管理:管理人自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管理人;被管理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