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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7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定性

本来有效,经撤销后归于无效。

类型

胁迫

(1)故意预告实施危害。

(2)对方因此陷入恐惧。

(3)对方因恐惧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具有不正当性。

注意: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胁迫零容忍)

重大误解

(1)表意人对合同的要素发生重大误解。

(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的意思与内心真意不一致。

(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47条规定的重大误解。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行为人以其意思表示存在第三人转达错误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上述的规定。

欺诈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3)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

显失公平

(1)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显失公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

(3)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轻率(乘人之危)。

撤销权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2bydteLnoU+TTnr02hDQCUgju/inVB7EuovZBUxEodyytd/BfgEMNb/dFBFlY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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