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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练习答案及解析】

1.D。 本案中,甲乙丙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绑架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但乙和丙误以为绑架吴某的行为系为了索要合法债务,因此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A错误。绑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只要实际绑架了被绑架人就构成绑架罪的犯罪既遂。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遂。甲让乙丙放人的行为也不构成绑架中止。B错误。吴某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吴某死亡与甲绑架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甲不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C错误。由于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因此无论甲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何,由于乙和丙的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只能成立非法拘禁罪的既遂。D正确。

2.D。 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表明其存在贩卖毒品的故意,也已在此主观心态支配下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并且在网上支付完毕,已经完成了购买毒品的全部过程,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此A错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的是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可以随时支取,属于收受贿赂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因此B错误。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志就是交付是否完成,交付完成即为犯罪既遂。因此C已经构成行贿罪的既遂,即使第二天钱款被退回,也不能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D中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受骗人基于这一信任主动交付财物而造成财产损失,但是由于受害人误操作并未汇入行为人的账户,行为人并未实际控制钱款,因此构成犯罪未遂。

3.AB。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犯罪中止。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是其犯罪行为没有导致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行为人无论做出多少努力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最终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一些异常因素介入,则行为人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了犯罪中止。本案中,甲先下毒杀乙,之后又开车带乙去医院,说明甲为防止乙死亡结果的发生作出了积极努力,最终乙因撞车死亡。如果乙死亡主要是因为撞车,则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中断了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如果乙死亡主要是因为甲的投毒行为,则该因果关系并未中断,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既遂。AB正确,CD错误。应选AB。

4.AC。 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A中,绑架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甲已经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因此构成绑架罪的既遂,所以A正确。从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来看,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关键词应是夺取,而“夺取”是由“夺”和“取”这两方面组成的,因此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来作为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B中,甲实施了抢夺行为,并抢得半条项链,其事后认为无用将项链扔掉的行为并不影响抢夺罪既遂的成立,因此B错误。C中,甲明知乙实施盗窃行为,仍为其提供钥匙,因此二人达成了实施盗窃行为的意思联络,但乙最终成功盗得汽车与甲提供钥匙的行为没有关系,即甲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并未实际产生原因力,故应认定甲构成盗窃罪未遂,C正确。D中,甲实施秘密窃取钻戒的行为,并立即逃离柜台,此时犯罪构成既遂。后甲在商场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偶然发现其有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这并不会导致其行为性质由既遂转为未遂。如果甲逃离柜台时即被发现,保安追逐过程中将甲控制,则属于犯罪未遂。因此D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5.ABCD。 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上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选择罪名,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中的一项即可构成此罪,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1名儿童就已经完成了犯罪,不存在中止问题,其是否出卖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因此A不是犯罪中止。乙已经用暴力控制了被害人,行为已经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因此B不成立犯罪中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要是参加了且该组织又实施过犯罪活动即已经构成此罪,不存在中止的问题,C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丁已经挪用公款4个月,即犯罪已经完成了,就不存在中止的问题了,D不成立犯罪中止。本题正确选项是ABCD。

6.AB。 AB正确,甲的杀害行为对乙的死亡作用极大,即使后来摔倒在地是异常的介入因素,与之前的杀人行为是独立关系,但摔倒行为对死亡的作用较小,无法阻断前面的杀害行为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杀害行为与摔倒行为共同作用导致了死亡结果,二者是叠加关系。因此,甲的杀害行为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错误,虽然甲打算救助乙,欲中止犯罪,但是未能有效地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救助行为只能视为一个酌定的量刑情节。D错误,客观上甲的杀害行为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主观上甲对于乙死亡的因果进程出现了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gMJRByg54v+HlV3TSUr6N8XPX6SDWPIr23HjHBTZa12wyLwUwD+pzcNa+oQqP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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