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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练习答案及解析】

1.D。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直接来源于不法侵害人,紧急避险中的“危险”来源除了不法侵害人外还包含自然力量或野生动物的攻击等。A错误。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紧急避险中危险“正在发生”则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B错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所必需的限度。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损害、足以排除危险所必要的限度。二者并不相同。C错误。主张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的,则紧急避险也需具有避险意图。D正确。

2.B。 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成立的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主观上是为了救火,属于“为了使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报复动机并不影响避险意图的成立,A错误。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严格限制。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甲的仓库边虽然有其他的鱼塘,但在当时的情况下,火势紧急,无论从哪一家鱼塘抽水,都会造成损失,因此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的避险行为。所以B正确。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要求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对于财产权益而言,不允许为了保护较小的财产权益而牺牲另一个较大的财产权益,乙鱼塘鱼苗的价值和甲仓库商品的价值相当,不应认为超过必要限度,C错误。甲选择用乙鱼塘的水灭火是在不得已情形下实施的,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对于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D错误。

3.B。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A中罪犯顾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顾某之所以激烈反抗是出于自保的本能,因此不存在防卫的前提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A错误。B中齐某已经取得财物,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B正确。C中不法侵害并未对合法权益造成紧迫性的侵害,因此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C错误。D中丁虽然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但是不存在时间的紧迫性,同时超过了防卫的限度,因此丁也不成立正当防卫,D错误。

4.AD。 (1)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客观的违法阻却事由,其逻辑的客观结构是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制造法律所禁止的风险),只有二者披上了各自合法的外衣(为了保护法益、不得已为了保大舍小),才能将自己本身的“犯罪行为”合法化。本案甲根本就是在实施救人(降低危险)行为,不符合犯罪行为的特征,也就谈不上紧急避险。(2)紧急避险是不得已的情况下而实施的转移风险给他人的行为,涉及无辜第三人被侵犯的问题,本案中并不符合这个特点。其实本案中好多同学侧重感觉到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个问题,但是不得已而为之并不是紧急避险的全部要件。综上,BC正确,AD错误。 HB1MwncSWeqEiVqCN/s2mB5UTIytdGngozCKgbnxJ5d5fuPV5fSSLg/K+jQhoY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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