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中被认为是正当业务上的行为。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有理解能力;
(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1)行为人是先前受到损害的直接被害人,其试图恢复的权利具有正当性;
(2)恢复权利的手段具有社会相当性;
(3)存在恢复权利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等待公权力救济难以有效实现自己的权利;
(4)相对方(被害人)不会因为自救行为受到额外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