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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8
正当防卫

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防卫起因

不法侵害。该不法侵害必须具备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

防卫对象

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第三人:(1)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应以紧急避险论,不负刑事责任;

(2)出于侵害之故意的,以故意犯罪论;

(3)出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但主观上具有过失的,以过失犯罪论。

防卫意图

认识因素(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和意志因素(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挑拨和互相斗殴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防卫时间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侵害处于实行阶段(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

防卫限度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IcRZSgosrQjsXVYAWhEcFI/l1Cw7qlLuwaxKw+lqhoNa8tC9S4A60zd1FNNP3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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