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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
再审程序

考点31 再审程序的启动与程序

1.启动

人民法院(审判监督)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和人员。包括:①本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②上级人民法院;③最高人民法院。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并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注意: ①本法院院长只能将案件提交本院的审判委员会,由其决定是否对该案进行再审;

②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方式:提审;指令下级人民法院(不一定是原审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抗诉)

(1)提起的主体:①最高人民检察院;②上级人民检察院。

注意: ①只能向与自己同级的人民法院提起抗诉;②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与自己同级的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该法院提起抗诉,而只能提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与该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所以基层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

(2)客体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3)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⑦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⑧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⑨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检察院(抗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①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②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只能由本案原审中的当事人提起。包括:①原告或上诉人;②被告或被上诉人;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④法院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注意: ①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按规定申请再审。②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申请再审的客体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3)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①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③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裁定外的其他裁定,均不得申请再审。

(4)申请再审应具备法定的事由: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⑦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⑧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⑨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注意: 对生效的调解书的再审只有两个理由: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5)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6)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注意: 在这里的6个月期间是不变期间,自裁判生效后次日起计算。

2.程序

考点32 再审程序的审理与裁判

1.再审案件的审理

审理组织

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判程序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再审与执行

(1)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ta

2.再审程序的裁判

【专题练习】

1.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2.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专题练习答案及详解】

1.B。 《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62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因此,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因此,B项正确。对于题中未交代本案是否经过二审;而且《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D项错误。

2.ABC。 《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这一规定,若该案被告也为公民,则原告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故A项错误,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都应当立案再审,无权进行审查,故B项错误,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D项正确,不应选,C项错误,应选。 a/xKx6FRP4vUsAAk0HRfKnK1K/6zR3z46U8Hh+v8xX3WknfFTmTXF8VQ8qXZUS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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