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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
二审程序

考点28 上诉提起条件

上诉的对象

(1)允许上诉的判决,即地方各级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以及法院对发回重审与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判决。

(2)三类判决不能上诉:一是最高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二是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三是法院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

(3)允许上诉的裁定,即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注意: 调解书不能上诉。

上诉的主体

上诉人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被代表的成员、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

上诉人、被上诉人的确定:谁不服,谁就是上诉人,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

(1)通常案件:提起上诉的人是上诉人,没有提起上诉的人是被上诉人。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2)必要共同诉讼:上诉的是上诉人,针对的是被上诉人,不涉及的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利害关系,其中一人的上诉行为不对其他人发生拘束力,每个普通共同诉讼人有独立的上诉权,未提起上诉的,均不能追加为上诉人。

上诉的期间

(1)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期间从送达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分别收到的,以各自收到的时间计算。

(3)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上诉的形式

应当提交上诉状(书面)。

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

注意: 当事人起诉以书面为原则,以口头为例外;但上诉必须采用书面方式,不允许口头上诉。

考点29 上诉的审理

审查范围

针对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注意: 在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二审的审查范围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均是对全案进行整体审查。

审理方式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形参见《民诉解释》第331条)

审理地点

(1)二审法院;

(2)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

调解

(1)二审法院可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审判决视为撤销。调解不成的,则应当及时判决。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5)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专题练习】

1.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2.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专题练习答案及详解】

1.A。 《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首先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甲仅对共同诉讼人丙的赔偿数额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因此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乙为原审被告;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丁为原审原告。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不选。

2.AC。 《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本案中,上诉人力胜公司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不服提起上诉,故应当围绕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对该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故AC项正确。尽管二审法院认为房屋有质量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受二审审理范围的限制,也不得自行查清事实后改判,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中二审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进行,不适用全面审理,故D项错误。 +F05Yhu74ntw3DLR3STH2Jno6GiGom5R3t8kNvBV5E0QPR0hvsXpoRP9wPdQ+3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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