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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一审简易程序

考点26 简易程序

续表

考点27 小额诉讼程序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包括实体判决、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

1.小额诉讼主要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海事诉讼也可适用小额程序。

不适用小额程序的案件:(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2)涉外民事纠纷;(3)知识产权纠纷;(4)需要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纠纷。

2.小额程序必须一审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但可以再审。

3.小额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不得上诉。

【专题练习】

1.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2.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应当庭宣判

D.应一审终审

【专题练习答案及详解】

1.C。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因此A项正确,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9条、第141条、第144条规定的限制。因此,B项正确,不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因此,C项错误,应选。该解释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自然人的隐私、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因此,D项正确,不应选。

2.B。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小额诉讼程序应注重法院调解的适用,因此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第一审简易程序的简化形式,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无权选择书面审理,因此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未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宣判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应适用司法解释关于简易程序宣判方式的规定,即应当当庭宣判,故C项正确。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因此D项正确。 JZhmnHc6qJdEVQS8vBi5NH/wPCQM/qJGnRIXrK/+Vsrj27vSfLnh9A8WRZFTg+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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