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这次政协章程修改工作原则为:一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三是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体现中共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体现上次政协章程修改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四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五是注重同中共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相衔接,在一些重大提法上保持一致;六是保持政协章程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适当充实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为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内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