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开展年度重点考察调研,由党委统战部组织实施并做好统筹协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结合自身特色以及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内容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协商活动提供参考。 AqBZnaybSsBCyXY1s/5U7LeRKQc5BW28EYt8LBzlYWX5anqHgMGAOw3BjVFpOi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