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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如何制定年度协商计划?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协商计划。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监督形式的重要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fBdEIWzOpDcHahX2PEy73oLt9ANX/JHCO2A1Pw0sasirovsSYqt5jlFRcWArQ8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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